泸州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特编制《泸州市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uzhou.gov.cn/)上的《泸州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1.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市水务局栏目;
2.泸州市水务局网站;
泸州市水务局网站(http://slj.luzhou.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并搜索,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3. 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泸州市档案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泸州市水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表;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泸州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在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亦可在泸州市水务局网站(http://slj.l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目前,本机关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传真、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受理流程;
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受理机构为四川省泸州市水务局办公室;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网络提交的,请发电子邮件至529992427@qq.com。
(五)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248号1栋,泸州市水务局3楼办公室①;
邮政编码:646000;
电 话:0830-319529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六)收费标准;
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市水务局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水务局有关部门或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机关纪委举报。
举报电话:0830-319717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水务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号
申 | ○公民 | 姓名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法人、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邮寄○传真○其他 | ||||
受理机关名称 |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邮寄 ○电子邮件 ○当场阅读、抄录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光盘○磁盘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生活○科研○查验自身相关信息 ○其他 | ||||
费用免除理由(可选项)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月日 | |||
经办人 | 受理时间 | 年月日 | |||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3、逐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4、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
5、“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