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通过复核单位名录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的通知》(川水函〔2022〕356号)和《泸州市水务局 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的函》(泸市水函〔2022〕89号)要求,2017年成功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36家单位对照《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本单位进行自查复核,经审核,高新区等36家单位通过复核,现继续保留“泸州市节水型单位”称号(名录见附件)
希望通过复核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机关单位的节水示范作用,加强节水新技术成果推广力度,引导全社会提高节约用水意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附件:2022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通过复核单位名录
泸州市水务局 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2022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通过复核单位名录
高新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会展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城管执法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信访局、市金融工作局 、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