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泸州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录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的通知》(川水函〔2022〕356号)和《泸州市水务局 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的函》(泸市水函〔2022〕89号)要求,部分市直部门按照“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本单位节水工作进行了自评,并报送了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总结、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符合《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授予市委巡察办等8家单位为“泸州市节水型单位”称号(名录见附件)。
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希望创建成功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节水长效机制,积极推广和应用节水技术,加强节水日常宣传、管理、考核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为我市其他公共机构做好节水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附件:2022年泸州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录
泸州市水务局 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2022年泸州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录
市委巡察办、市委目标绩效办
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竹业局、市酒业发展局、市人防办
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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