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水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4 14:42:56 【字体:


泸州市水务局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泸州市水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依法行政,狠抓依法治水工作,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一、落实法治责任,推动各项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一)抓学习提升站位。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负责人切实做到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工作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和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政策要求等纳入局党组集中学习内容,自觉提升政治站位。

(二)抓部署细化任务。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开展,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本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落实工作责任制,由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抓、负总责,承担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具体抓,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各负其责,全面推进、督促检查依法治市工作。制定依法治水2019年工作要点,分解依法治水任务清单,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省水利厅报告工作情况。

(三)抓督导推动落实。坚持常态督导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局依法治市办针对各阶段工作重点,采取“QQ、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督促各区县水务局按期保质完成相关任务。我局由分管领导带队,分7个工作组包联包片开展督导调研,采取以督代训方式督导调研各区县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一)推行依法决策机制。按照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规则,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程序刚性约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的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推行依法监督机制。持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泸州市五月花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确保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难点、敏感问题得到妥善处置。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法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市水勘院同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三)推行合法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对代市政府拟稿或者局本级拟稿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好程序关和政策关,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有件必备。同步推行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处罚审查和政府合同审查机制,全面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职责。2019年,共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1件,行政处罚审查5件,政府合同审查41件,征求意见回复43件。

(四)推行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强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并公开《泸州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强化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2019年,我局各平台共刊发信息950条,其中政务网站信息668条,微信信息90条,微博信息192条。政务网站中市级动态113条,政务公开138条,河长制动态212条,区县动态86条,党建工作46条,政策法规20条,法制政府建设46条,回复局长信箱邮件7条,回复网络舆情7件。

三、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促发展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对接省水利厅、泸州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一是全面推行0证明政务服务改革,对行政许可6项涉及相关证明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实现0证明。二是积极服务重点项目,争取水利部、长江委、水利厅支持,完成7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涉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三是主动争取政策,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国家长推办反馈的长江岸线利用需整改完善的63个项目,认真研究、分类施策、细化方案,并积极争取长江委和水利厅支持,对桥梁、电缆、通信线路等跨江设施和公务类码头等29个项目组织专家组现场论证,并帮助补充完善审批手续。2019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43件。

(二)落实职能职责调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完成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2019年,我局在机构改革中,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划转给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划转给了市生态环境局,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转给了农业农村局。同步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责事项。2019年,共编制责任清单132张,在四川省一体化服务平台录入办理事项419件。

四、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水务领域依法治理水平

(一)持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依法推进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95次,参加人数278人次,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95次,检查项目(单位)161个(次),排查隐患83处,已整改79处,4处正在整改中,连续5年未发生水利安全事故。二是依法推进防汛减灾。认真贯彻落实《防洪法》,切实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职责,强化汛前准备、强化监测预警、强化调度会商、强化应急值守、强化隐患治理、强化抢险处置、强化督导推动,成功应对泸县4.20和古蔺9.7区域性突破历史极值特大暴雨及5.186.76.1114次局地暴雨灾害袭击,科学应对长江9次洪峰过境,有效处置江阳区丹林镇石河堰溃坝应急抢险事件。汛期转移安置人口1222人,实现汛期洪涝灾害0伤亡目标,得到省委督导组充分肯定,并获全省防汛抗旱减灾、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三是依法治理水事秩序。认真贯彻落实《水法》等涉水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水管水。2019年,全市共开展执法巡查1223次,出动执法人员3429人次,开展专项行动102次,出动车辆1229车次,出动快艇110艘次,责令限期整改155项,现场制止违法行为47起,查处违法案件38件,罚款125.4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17万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890万元。四是依法开展专项斗争。将扫黑除恶工作贯穿到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中,着力解决涉水领域的突出问题,排查乱象点位135个,并整改到位。

(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双向移送机制。公安、长航公安、水务、国土四部门联合印制《泸州市矿产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了行政与刑事两法工作衔接。二是建立执法会商机制。制定《泸州市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要求市县两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通报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疑难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和对策。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泸州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整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公安、海事、航道等执法资源,分级分段开展河道沿线常态化巡查,实现多部门信息互通、设备互享、人员互动的工作格局。四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着力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努力做到监管全覆盖。五是持续推行三项制度。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内容。编制《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制作规范》,固化行政执法文字记录格式,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用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常态化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固化内部法制审核程序。

五、强化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用法氛围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围绕水务重点工作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集中的专题性宣传活动。采取会议、标语、宣传栏、电子屏幕和官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组织人员到联系帮扶村、社区进行广泛教育宣传,发放各类宣传单、宣传手册、知识问答、业务宣传资料。20193月,我市举办第27 世界水日和第32 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以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为主题,深入开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水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旨在提高市民群众节水、护水、爱水、惜水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活动期间全市共悬挂横幅标语431幅,布设展板92张,滚动播放公益视频3条,播放LED显示310次,发放宣传资料9.2万份,发送公益短信9万条,收集水文化摄影作品1300件,邀请6700人次参与有奖知识问答,开展微信公益推广宣传覆盖22万人次,为群众解答法律疑问13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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