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行政权力事项公示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5项:其中行政强制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行政权力事项公示后,如遇法律、法规、规章等调整,涉及到的行政权力事项作相应调整。)
序号 |
编码 |
行政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主体 |
1 |
588379284-C-001000 |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 |
2 |
588379284-Z-001000 |
在紧急抗旱期征用管理范围内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措施 |
其他行政权力 |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 |
3 |
588379284-Z-002000 |
在旱情缓解后归还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并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要求 |
其他行政权力 |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 |
4 |
588379284-Z-003000 |
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
其他行政权力 |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 |
5 |
588379284-Z-004000 |
水文情报预报的发布 |
其他行政权力 |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 |
附件:
一、行政强制类 共1项
序 号 |
1 |
行政权力编码 |
588379284-C-001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的行政强制 |
实施主体 |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 |
行政权力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
行政强制种类 |
行政强制执行:限期清除、强行清除 |
受理条件(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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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选填) |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办理地点(选填) |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 |
联系电话(选填) |
0830-3195117 |
服务表格(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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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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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0830-3195221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
二、其他行政权力类 共4项
序 号 |
2 |
行政权力编码 |
588379284-Z-001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在紧急抗旱期征用管理范围内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措施 |
实施主体 |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 |
行政权力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四十七条: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
受理条件(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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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选填) |
泸州市水务局水利管理站 |
办理地点(选填) |
泸州市江阳南路31号 |
联系电话(选填) |
0830-3115252 |
服务表格(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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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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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0830-3195221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
序 号 |
3 |
行政权力编码 |
588379284-Z-002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在旱情缓解后归还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并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要求 |
实施主体 |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 |
行政权力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五十四条:旱情缓解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
受理条件(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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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选填) |
泸州市水务局水利管理站 |
办理地点(选填) |
泸州市江阳南路31号 |
联系电话(选填) |
0830-3115252 |
服务表格(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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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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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0830-3195221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
序 号 |
4 |
行政权力编码 |
588379284-Z-003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
实施主体 |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城市人民政府决定,防汛指挥机构也可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城市市区办事机构,在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城市市区的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七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二条: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前款所指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
受理条件(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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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选填) |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办理地点(选填) |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 |
联系电话(选填) |
0830-3195117 |
服务表格(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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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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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0830-3195221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
序 号 |
5 |
行政权力编码 |
588379284-Z-004000 |
行政权力名称 |
水文情报预报的发布 |
实施主体 |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 |
行政权力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十二条: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
受理条件(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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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选填) |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办理地点(选填) |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 |
联系电话(选填) |
0830-3195117 |
服务表格(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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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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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0830-3195221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