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水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泸州市水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根据《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泸州市水务局党组、局行政结合工作实际,狠抓依法治水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有效提升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实效。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成效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
市水务局党组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部门重点工作之一,对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工作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督促指导制定《2023年度依法治水工作要点》《关于贯彻实施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各负其责,全面完成依法治市、依法治水工作;调研并督促完善水务局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决策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并亲自担任市水务局公职律师;身体力行开展执法巡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开展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会前学法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上级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政策要求等作为党组会会前学法主要内容,自觉提升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在法治教育培训时亲自进行讲授,以身作则,形成了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定期向法治政府建设办和水利厅上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人职责相关工作情况,带头做好主动学法、办事依法、保证执法、自觉守法,争当全面依法治水的示范者和引领者。
(二)落实法治责任,筑牢法治底线。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开展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会前学法,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会前学法主要内容,今年以来开展会前学法12次,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水文条例》等23件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全局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同时按照《中共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市水务局于3月21日邀请泸州市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师资库成员、四川警察学院金光明教授为全市水利系统市县两级70余名干部职工开展了一次法治教育专题讲座,积极推动依法治水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量开展。
2.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按照依法治市工作要求,我局印发《2023年依法治水工作要点》,明确市水务局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抓、负总责,承担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具体抓,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各负其责,全面落实责任。将依法治水和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水利系统考核指标,印发《关于贯彻实施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分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到局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区县水务局,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省水利厅报告工作情况。
3.健全依法治水机制。健全党员干部带头知法守法,严格依法治水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建立调研制度、会议制度、通报制度、联系制度,不断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法治账图”。根据四川省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示范试点要求和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推进会暨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要求,泸州市水务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法治账图”模式,确定岗位 65 个,建立单位、部门和岗位三级法治台账 80 册,绘制岗位法治导图 81 张,着力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导引图和工作指南。
4.履行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请泸州市五月花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完善公职律师制度。全面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我局目前有公职律师3名,并将公职律师纳入法制审核小组,创新建立“首席公职律师轮值责任制”,在3名公职律师队伍中明确1名首席公职律师,2年一轮值。强化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好程序关和政策关,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同步推行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处罚审查和政府合同审查机制,全面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职责,今年共开展合同合法性审查47件。
5.深化信息公开机制。我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强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2023年,市水务局各平台(政务网站,泸州水务发布微信,泸州水务微博),我局各平台共刊发信息1231条,其中政务网站信息732条,微信信息386条,微博信息113条。政务网站中市级动态196条,政务公开44条,河长制动态186条,区县动态164条,党建工作38条,政策法规10条,通知公告62条,回复局长信箱邮件32条,处理网络舆情6件。保证信息及时、全面、依法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法治高效机关建设。
1.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一是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使行政许可,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确保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可查、网上办理、电话咨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二是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我局所有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大厅窗口集中办理,对进驻政务大厅的事项集中提供咨询、收件、受理、审批、办结服务,坚持信息公开,对已审批的事项在泸州市水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进“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办理。持续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将所有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到全省一体化平台上办理,按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完善政务服务网上基础信息,安排专人实时进行网上值守,及时办理网上咨询和接件。四是对权责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清理和完善,目前总行政职权事项167项。2023年,我局在四川省一体化服务平台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35件,群众服务满意度100%。五是牵头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工作,每年督促指导各科室录入行政信息200余条。
2.落实职能职责调整。强化执法体制改革。主动对接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市委编办等部门,按照国家取消和省水利厅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变化,及时作出调整。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责事项。2023年,共编制责任清单167张。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要求,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优化基层职能配置的工作要求,共下放涉及水利方面的权力六个方面,共17项权力,赋予基层更多的行政处罚权。
(四)严格规范执法,提升行业依法行政治理水平。
1.强化重点领域依法执法。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2023年,全市共开展水行政执法巡查1531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65次,出动执法人员4498人次、出动车辆1563车次,出动船舶66艘次,巡查河道长度4547.7公里,巡查湖泊水域面积845.11平方公里,责令立即整改15起,责令限期整改96起,全市共办理水行政处罚案件32起,罚款61.8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313万元,追缴补缴水资源税31.587万元,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4.3279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件,与其他区域联合执法13次,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55次。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150余次,依法进行水土保持遥感监管违法违规项目认定查处,查处违法违规项目20余个。
2.依法治理水事秩序。印发《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2023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2023年河道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将执法巡查工作贯穿全年,保证执法工作连续性。一是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巡查。我局与宜宾市水利局、自贡市水务局、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宜宾市江安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长江、沱江交界水域联合巡江专项执法行动,有力地维护了长沱两江水事秩序。二是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打非砂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3年河道综合执法计划》,市水务局每月组织并参与市公安局、海事局、应急局、长航公安泸州分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开展的河道综合执法,2023年已开展11次联合执法行动,维持河道常态化巡查。三是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采用定期巡查和不定期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巡查,建立巡查登记台帐,强化现场监管,建立良好的管理秩序,严厉打击查处涉水违法行为,促进河湖管理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四是依法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按照《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内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安排,建立健全了源头防范、线索核查、打早打小、督导督办、宣传发动、议事协调、重大事项会商机制等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打非砂案源线索排查调查,今年截至目前未发现涉黑涉恶相关问题。
3.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完善双向移送机制。按照公安、长航公安、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四部门联合印制的《泸州市矿产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行政与刑事”两法工作衔接。二是坚持执法会商机制。根据《泸州市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要求,市县两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通报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疑难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和对策。三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泸州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整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公安、海事、航道等执法资源,分级分段开展河道沿线常态化巡查,实现多部门信息互通、设备互享、人员互动的工作格局。四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印发《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工作的通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着力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努力做到监管全覆盖。五是持续推行三项制度。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内容。
(五)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南翼”法律服务供给一体化。泸州市水务局会同宜宾市水利局、自贡市水务局、重庆市永川区、江津区水利局签署《河道监管合作协议》,联合开展长江、沱江交界水域联合巡江专项执法行动,有力地维护了长江水事秩序。同时按照泸州市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领导小组的安排,市水务局每年定期组织市公安局、泸州海事局、市应急局、长航公安泸州分局等相关单位开展河道综合执法,维持河道常态化巡查,确保河道安全。2023年已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相关地区、相关部门共同开展15次联合执法行动。
2.推进河湖安全综合执法行动。按照上级关于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部署,市水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泸州市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处力度,2023年,全市水利系统共立案查处32起涉水违法案件,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领域9起,河湖管理保护领域5起,水土保持领域10起,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8起,通过强化“四项机制”“六个一批”等措施运用,“全覆盖”排查河湖领域违法问题线索,“出重拳”依法打击涉水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行业乱象治理稳步推进并取得成效,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
(六)深入推进普治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牵头开展2023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3月22日,市、县两级水务部门、河长制成员单位、青年志愿者等共180余人参加,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爱水节水相关知识,接受群众咨询,同步将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本次活动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和文化产品1万余份,悬挂宣传标语80余幅,现场参与群众人数达1万余人。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普法情景剧”宣传视频、“节水中国你我同行”、普法“八进”等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节水惜水爱水护水”等理念,营造全社会节约护水、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水资源的良好氛围。三是联合泸州主流媒体,邀请泸州城市推荐官加盟“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宣传活动,通过城市推荐官发声,扩大活动影响力和传播度,开展“知者乐水”微信答题活动,参与线上答题浏览人数共计33.6万人次,参与答题人数共计20万人次,发放奖励红包22197个;制作水润酒城原创rap歌曲,从泸州水生态景观、河流取景,并加入水润酒城推荐官卡通形象合唱rap歌曲,通过潮流的宣传方式,增加活动曝光率和转发率;与今日头条APP合作,通过今日头条APP〔话题〕功能,围绕世界水日主题开启本地频道话题,讲述“泸州水利故事”。通过增加话题在网络上的曝光率,发布文章10篇,话题浏览量达71.4万人次,话题讨论101次。
2.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为契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及水务重点工作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人员到联系帮扶村、社区组织开展集中的专题性宣传活动,进行广泛普法教育宣传。同时动员我局公职律师充当我市水利系统普法宣传员,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特长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普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帮扶村等方式,将法律服务融入到群众生产生活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法治观念。2023年以来,我局公职律师共参与普法“八进”宣传4次,开办法治讲堂2次。
二、法治政府建设特色示范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关于报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和特色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市水务局加强组织统筹,落实目标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泸州市水土保持‘天—空—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服务”特色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目前复核完成2020年、2021年、2022年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图斑约470平方公里,提交全市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图斑复核成果报告3个;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动态监管服务,提交生产建设项目遥感图斑成果报告2个;对全市水土保持率指标进行可行性复核,提交全市及各区县水土保持率复核报告8个;进行水利行业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复核,提交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复核分析报告12个;遥感监管违法违规项目认定查处20个。已完成全年计划目标任务,成效显著。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主要原因
今年我局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但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水利系统政策法规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设施设备配备参差不齐,与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矛盾突出。二是业务培训和普法宣传还需加强。基层普法执法力量薄弱,队伍人员素质偏低;宣传上重行业内轻行业外,宣传手段形式少,覆盖面不够宽,宣传时段相对较短。三是执法联动机制存在短板。在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其他地区、其他执法部门间协同联动上,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还需进一步深入思考如何更加高效便捷的开展线索移送、案件查处、挂牌督办、执法监督、警示教育等各项工作。
四、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持续深入贯彻“一意见两方案”的部署,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法治学习,增强法治意识,筑牢依法治水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断强化依法治水的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促进水利发展,自觉扛起水利行业依法治理的政治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依法治水。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水,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严格法制审核,履行好重大决策执行机制,规范各项工作管理与运作程序,继续规范依法行政,做好依法决策、依法监督工作。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务的办事规则、程序及监督途径向社会公布,增强局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继续健全完善自律管理机制,重点加强系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物品采购、干部选拔工作等方面的效能监察力度,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意识和反腐倡廉的力度,规范各项工作管理与运作程序。抓好依法治市、依规治党的有机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放管服”,努力打造法治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三)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和普治结合。进一步抓好政策法规机构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着力从队伍硬件建设、软件建设、规范执法流程等方面入手,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治意识提升培训。进一步落实好“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措施,改进创新宣传方式,持续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广大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干部职工及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全社会对依法治水的支持度和参与度。
泸州市水务局
2024年2月20日
(联系人:刘龙宝;联系电话:1868300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