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七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泸州市水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3106317;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24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9日
(联系人:刘忠贵 0830-3106317)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 目标制约弱化。《泸州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2个省级专项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擅自调整为预期性指标。 |
整改责任单位 | 泸州市水务局 |
整改目标 | 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2个指标调整为约束性指标。 |
整改措施 | 2024年6月底前,完成《泸州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修编工作,对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进行明确,并调整为约束性指标。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2024年3月7日,以《泸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泸州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部分指标的函》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2个指标调整为约束性指标并明确:202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