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泸州市2024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设〔2024〕16号)和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4〕468号)精神,进一步压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泸州市2024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泸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泸市水函〔2024〕120号)文件要求,再次梳理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库、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治理、水土保持等工程安全度汛项目目标清单,明确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首要、直接、监管“三个责任人”,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布,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如责任人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报市水务局。
泸州市2024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清单.xls
泸州市水务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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