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泸州市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s://slj.luzhou.gov.cn/zwgk/lzyj/bmwj/zcwj12/content_1071020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一是规范我市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行为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深化,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初步建成,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需求日益增加,为保障交易双方当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秩序,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紧迫性和重要性越来越凸显。二是支持政策的需要。根据《泸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方案》及《泸州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的要求,由市水务局出台《泸州市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4年7月中旬,水利站起草了《泸州市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8月书面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同时征求局领导、各科室意见。2024年8月至9月在局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4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取得专家意见,11月通过合法性审查,2025年4月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由泸州市水务局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约2300字,分为总则、交易范围和方式、信息发布、合同签约和款项结算、行为规范、附则等6章24条。
主要内容是:
(一)总则。
包括适用范围、规则行为、交易的基本条件、交易的原则。
(二)交易范围和方式。
1.交易范围。小型水库、小型水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
2.交易方式。 在流转交易平台(泸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交易,交易方式采取挂牌、竞价(网络竞价、现场竞价)、拍卖、招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信息发布。
流转交易平台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公开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选择拍卖方式出让的,信息发布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执行。
(四)合同签约和款项结算。
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交易双方应签订交易合同。鼓励交易双方对交易价款通过流转交易平台实施统一结算。
(五)行为规范。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流转小型水利设施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受让方应当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3.在流转交易过程中,中止交易的情形。
4.在流转交易过程中,终止交易的情形。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