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直属单位职责的通知
泸市水发〔2013〕214号
泸州市水务局
关于调整直属单位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泸州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泸州市水土保持办公室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请支队、水保办按调整后的职责分工, 落实到人,抓好职责实施。
附件:泸州市水利监察支队 泸州市水土保持办公室职责
泸州市水务局
2013年10月16日
附件:
泸州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 泸州市水土保持办公室职责
一、泸州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
(一)贯彻国家水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法保护全市范围的水资源、水土资源、 水域、水工程、生态环境、防洪抗旱、河道采砂、供排水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负责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重大行为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负责对全市实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实施行政检查;负责市级审批的水土保持项目设施防治费、补偿费的征收;指导全市水土保持设施防治费、补偿费的征收;
(五)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县重大水事纠纷;
(六)指导区县水务行政监察队伍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
(七)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八)参与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工作;
(九)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处罚决定;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泸州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研究、编制全市水土保持的发展规划;
(三)预防监督管理
1.负责指导全市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2.负责协助审查相应级别的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并协助组织验收;
3.配合指导全市水土保持设施防治费、补偿费的征收;
4.对全市水土流失状况实施监测;
5.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事件;
(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协助相应级别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审查和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
2.指导编制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方案及方案的实施;
3.协助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4.负责指导全市水系绿化和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工作。
(五)其它事项
1.负责全市水土保持技术的培训;
2.积极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在思路、机制科技上创新。
(六)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