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水务局机构及职责
泸州市水务局机构及职责
一、泸州市水务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
4.组织协调水文工作。
5.依法依规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以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6.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市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水土保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权限依法组织实施。
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
10.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区县权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并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2.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3.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4.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职责。
15.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相关工作。
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泸州市水务局机构设置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责调整,市水务局共设置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督科),规划计划与移民工作科(工程建设管理科)、水资源管理科(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河道管理科、财务审计科等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水利行业涉外工作。
2.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督科):负责拟订水利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政策,负责水利普法工作,承担本部门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并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制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审批便民化相关工作,承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及其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规划计划与移民工作科(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组织审查、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县、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权限依法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相关工作。
4.水资源管理科(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泸州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节约用水政策。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河道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市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洪论证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组织协调水文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地方电力管理相关工作。
6.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三、泸州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
1.泸州市水土保持与防汛抗旱中心。电话:0830-3195117
2.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技术中心。电话:0830-3105304
3.泸州市水务局水利管理站。电话:0830-3115252
4.泸州市地方电力站。电话:0830-3195964
5泸州市水利电力勘测建筑设计院。电话:0830-3197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