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泸州市濑溪河、永宁河河湖健康评价结果的公示 

来源:河道科 作者:李翔宇 发布时间:2022-11-28 14:4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22〕13号)精神,我按照《四川省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指南》,组织对濑溪河、永宁河开展了河湖健康评价。

2022年11月,编制单位完成并编制了《泸州市濑溪河

河流健康评价报告》《泸州市永宁河河流健康评价报告》以下简称《两个报告》。2022年1125日,河长办组织召开了《两个报告》技术审查会,经专家审核基本同意《两个报告》。

按照河长办要求,现将《两个报告》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总体评价

《两个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河流健康评价工作要求,编制依据较为充分,采用的基础资料合适,技术路线可行,内容较全面,评价成果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四川省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指南》的要求。

二、基本概况

濑溪河本次评价范围为泸县方洞镇入境(墩滩)(105°28′4.67″E29°19′8.23″N)至龙马潭区胡市镇濑溪河河口(105°21′33.21″E28°56′50.57″N)河段,河流干流长度75.6km。健康评价得分71.46分,对应等级为健康,对应颜色为黄色

永宁河本次评价范围为叙永县永宁河河源(105°22′21.59″E,28°46′35.13″N)至纳溪区永宁河河口(105°24′56.23″E,28°45′15.29″N)河段,河流干流长度153.08km。健康评价得分82.24分,对应等级为健康,对应颜色为绿色。

三、河湖健康调查监测

基本同意依据《指南》整体性原则,对濑溪河划分为13个评价单元,永宁河划分为13个评价单元。

(二)基本同意濑溪河永宁河代表点位、断面选择。濑溪河选取代表断面位于的分水丫大桥(地理坐标为105°28′6.01″E,29°17′47.45″N)、天竺寺大桥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7′34.28″E,29°15′32.84″N)、拖船丘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5′33.10″E,29°13′6.72″N)、石鸭滩村人行桥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4′41.38″E,29°11′29.10″N)、河坝头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4′18.34″E,29°10′6.49″N)、福集濑溪河大桥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2′48.24″E,29°8′19.57″N)、焦化大桥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3′40.38″E,29°7′2.30″N)、滩上大桥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2′34.32″E,29°5′46.42″N)、牛滩镇蔡河村断面地理坐标为(105º20′26.20″E,29°04′50.60″N)、仁和溪汇口上游断面地理坐标为(105º20′20.98″E,29°00′38.75″N)、官渡大桥上游200米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2′34.32″E,29°5′46.42″N)、新房子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1′15.63″E,28°59′17.41″N)、洞子上大桥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1′23.88″E,28°58′25.18″N)。永宁河选取代表断面位于芦稿村大桥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2′24.43″E, 28°1′54.76″N)、长征大桥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2′42.31″E, 28°5′25.13″N)、定水桥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6′22.66″E, 28°9′43.82″N)、上桥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6′03″E, 28°10′47″N)、五月大桥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4′7.73″E,28°17′5.06″N)、天池电站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6′15.44″E, 28°19′28.23″N)、背福岩电站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3′15.30E, 28°22′23.90″N)、江门电站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1′33.54″E, 28°26′26.29″N)、海蚌槽大桥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1′9.98″E, 28°29′56.33″N)、大洲驿电站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1′29.73″E, 28°34′42.48″N)、圈滩子铁路桥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3′7.93″E, 28°41′21.20″N)、白节河汇口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4′40.44″E, 28°45′4.65″N)、泸天化大桥断面地理坐标为(105°22′24.48″E,28°46′31.03″N)

(三)准则层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四)水文水资源调查方案、物理参数调查方案、水质调查方案、生物调查方案及河湖管理与社会服务功能调查方案基本可行。

四、河湖健康评价结果

(一)健康评价指标层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可行,计算参数基本合理,计算成果基本合理,可供河流健康评价工作使用。

(二)健康状况总体评价结果为健康基本合理。

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248号泸州市水务局706

(联系人:李翔宇;联系电话:0830-3120520;电子邮箱:362724140@qq.com)

 

分享到:
【打印正文】

温馨提示

请先点击”统一用户登录“进行用户认证登录,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
统一用户登录 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