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泸州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录的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 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发布泸州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名录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31号),《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0〕285号)和《泸州市水务局 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泸市水函〔2020〕144号)要求,部分市直部门按照“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本单位节水工作进行了自评,并报送了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总结、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符合“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授予市公安局等9家单位为“泸州市节水型单位”称号(名录见附件)。
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希望创建成功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节水长效机制,积极推广和应用节水技术,加强节水日常宣传、管理、考核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为我市其他公共机构做好节水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附件:泸州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录
泸州市水务局 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泸州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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