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河湖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0〕1600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职责,市水务局组织制定了《泸州市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确定永宁河、龙溪河上的2个生态流量考核市控断面和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的重要意义
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功能,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的重要指标,是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要基础,事关水安全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做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对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和市委、市政府“一体两翼”战略部署的水安全保障,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全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
泸州市第一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是相关江河流域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管理、水资源统一调度和取用水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请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抓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落实,把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对考核断面上游水利水电工程最小下泄流量和河道外取水户监管,严格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严控河湖水资源开发强度,明确管控责任和管理措施;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大监测设施投入,完善监测手段,建立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不断提升河湖生态流量监管能力水平。
三、加快确定县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
请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国省关于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部署和泸州市具体工作安排,2022年9月底前确定印发县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同步组织做好管控断面生态流量目标保障工作,确保到2022年,完成市、县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监督考核
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省水利厅将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监督检查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完成情况,并定期通报河湖生态流量达标情况,市水务局将以省水利厅监督检查和通报情况作为各区县年度推进河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扣分依据。
五、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宣传引导
各区县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宣传引导,重点宣传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总结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经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各区县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和管理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水务局反映。
附件:泸州市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
泸州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泸州市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
河湖名称 | 序号 | 考核断面 | 保障责任主体 | 生态基流(m3/s) | 备注 |
永宁河 | 1 | 叙永水文站 | 叙永县人民政府 | 1.93 | 考核 断面 |
2 | 大洲驿电站 | 纳溪区人民政府 叙永县人民政府 | 4.00 | 考核 断面 | |
龙溪河 | 3 | 任市桥 | 泸县人民政府 | 丰水期0.23 | 考核 断面 |
枯水期0.08 |
备注:
1.生态基流是为维护河湖等水生态系统功能不丧失,需要保留的底限流量过程中的最小值。
2.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基流保证率原则上应不小于90%。
3.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保障情况原则上按日均流量进行评价,按实时流量或者日内分段制流量进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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