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示范河(湖)创建评选结果公示
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保护示范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20〕4号)、《泸州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示范河(湖)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总河长办〔2020〕43号)和《示范河(湖)评选指标与赋分标准》要求,经区县自荐,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科室评选等程序,对泸州市各区县申报的示范河(湖)进行了评选,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泸州市示范河(湖)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清溪河(纳溪区)
濑溪河(泸县)
长江(合江县)
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泸州市水务局7楼河道管理科
联系人:李翔宇;联系电话:0830-3120520
电子邮箱:363469538@qq.com
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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