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条件
(一)评审范围。
1.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
2.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
3.提交书面委托的县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
4.其他社会组织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
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适用范围 |
水利类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从事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管理保护,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测、设计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及管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工程管理 | 从事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厂(机电除外)运行与管理,以及从事水利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 |
水土保持 |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 |
农田水利工程 | 从事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及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 |
电力类 | 水电站动力工程 | 从事水电站动力设备等工程设计和技术改造、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 从事电力工程设计、电力研究和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 |
电力运行 | 从事水电站电力设备和电网供用电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 |
机电设备安装 | 从事电力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 |
电力建设与管理 | 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
(三)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发〔2019〕7号)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资历条件、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相近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相近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相近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相近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相近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后,改行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类专业工作满1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四)激励政策。
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任初级职称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
(五)学历、资历破格规定。
任现职以来连续获得两年以上考核优秀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1.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省、部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市、地、州和省级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者;省、部优质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2.任现职以来,在市、地、州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500万元以上,下同);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获市、地、州或省级厅局优秀教学成果奖;有较丰富的医药卫生经验,任现职以来应用新技术诊治过多例疑难病症,效果良好;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市、地、州党委、政府采纳,对本地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较大作用。
4.任现职以来,参加编写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论著或论文水平价值需经本专业3名以上高级专家认定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六)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七)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者提供近四年(2017年-2020年)或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二、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条件
(一)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和专业范围与中级一致。
(二)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发〔2019〕7号)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资历条件、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水利电力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相近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相近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相近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相近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其他专业初级职称资格后,改行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激励政策。
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可提前1年;工作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的,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五)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下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县推荐的,区县人社局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市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水务局复核。市水务局审核受理各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人社局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社局备案。市水务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水务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市水务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3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都要进行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市水务局指定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市水务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水务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市人社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通知存档。市水务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发给申报者个人、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附件1);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
6.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上述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4.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在档案袋目录上依次填上材料名称和联系电话(具体要求见附件2)。
5.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人社局、市级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社局审核盖章后,再由各区县主管部门统一集中上报市水务局。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水务局,市属企业和其他组织推荐的人员,由单位审核后报市水务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由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六)申报职称填报所需电子文档表格,请到泸州市水务局网站(http://slj.luzhou.gov.cn/)点击通知公告栏文本附件中下载。申报人员务必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工程职称评审装订材料目录》填写打印后,按照申报材料具体要求签字盖章,胶装制作成册交市水务局审核。市水务局收验材料时间定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政策咨询电话:0830-3195221、3195298,联系人:刘龙宝、伍军,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248号1栋。举报投诉电话:0830-3107838。
六、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有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水利电力工程职称评审装订材料目录
泸州市水务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
2021年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 位 | |
姓 名 | |
现聘专业 技术职务 | |
申报专业 技术等级 | |
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正式人员,现申请 级职称 工程 专业。本人已通读有关评审文件,对评审条件已充分理解,认为本人所具有的资历水平和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已达到或超过相关评审条件要求。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技术成果等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自觉服从评审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诚恳接受评审结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职称申报政策,现郑重承诺:
同志系我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经初审, 同志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不诚信推荐行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人事审核人签名: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职称申报评审告知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诚信推荐。
一、在申报职称中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科研成果、论文等有关材料的,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并将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撤销。
三、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在从事的专业技术相关的工作中因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单位或相关部门的责任处理,在处理期限内不得申报。
五、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每出现一次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延迟一年申报。
六、推荐单位不按规定审核的,一经查实纳入不诚信名单,按规定予以处罚。
基 本 情 况
姓名 | 现用名 | 性别 | 民族 |
相 片 | |||
曾用名 | 身份 证号 | ||||||
出生地 | 参加工作时间 | ||||||
学历证书编号 | 学位证书编号 | ||||||
现工作 单位 |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 | ||||||
现从事 工作 | 联系电话 | ||||||
家庭 成员 情况 | 配偶 姓名 | 工作单位 | |||||
子女 姓名 | 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 | ||||||
子女 姓名 | 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 | |||||||
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 |||||||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 | |||||||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民主党派任何职务 | |||||||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 |||||||
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 |
(注:“专业技术职务”指已经取得的技术职务。)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结果和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年份 | 年度考核结果 | 继续教育完成学时 | ||
公需科目 | 专业科目 | 合计 | ||
说明:1.年度考核包括“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2.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学 习 培 训 经 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起止时间 | 学校或施教机构 | 学习类型 | 证明人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说明:1.从接受大中专学历教育经历开始填写,含1个月以上专业培训、国内外进修;2.学习类型填:学历教育、专业培训、进修。
工 作 经 历
起止时间 | 单位 | 从事何专业 技术工作 | 专业技术职务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 |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 |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
任现职后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日期 | 名称及内容提要 | 出版、登载获奖或在 学术会议上交流情况 | 合(独) 著、译 |
个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推荐意见
**同志任现职以来,...........................................................。 政治方面。...........................................................。 能力方面。...........................................................。 工作方面。...........................................................。 廉洁方面。...........................................................。 经我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同志达到_____以上,符合相关政策规。根据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目前我单位_____岗位有空缺,可以确保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本段内容只针对事业单位推荐的编制内职工,企业推荐人员可不填)。 按照规定程序,***同志的业绩及申报资格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日),公示期间无异议。 综上所述,..............................................................................................。 ***同志申报评审___________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申报材料、业绩真实,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单位研究,同意推荐上报。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所有材料与事实相符,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同意推荐。
公 章 年 月 日 |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所有材料与事实相符,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同意推荐。
公 章 年 月 日 |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所有材料与事实相符,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同意推荐。
公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页根据推荐单位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填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泸州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破格类型:□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含个人所有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 ||||||
现专业技术资格及获得时间 | 拟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 | |||||
符合破格条件情况及佐证材料名称 | 符合泸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职改办[〔2019〕 号)条款具体内容:
佐证材料名称: | |||||
对照破格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 | ||||||
所在单位意见 | 经审核,XX同志符合破格条件,同意推荐破格申报。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县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①凡申请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均需填写此表;
②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专家同行评议和答辩情况
专家同行评议情况 |
评议结果: ___________名专家通过,___________专家不通过。同行专家的评议结果是:___________。
主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答辩情况 |
答辩结果:
主答辩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1.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答辩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议结果不合格的不参加答辩,评议不合格和答辩不合格的不提交评审。
评审审批意见
专家评审委员意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决结果 | |||||
通过 | 暂缓 | 不通过 | ||||||
专家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设立评委会的市级部门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市人社局审批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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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工程类职称评审装订材料目录 | |||||
姓 名 | 申 报 专 业 | 一级科目 | 申 报 等 级 | 初级 或中级 | |
二级科目 | |||||
材料名称 | 页码 | ||||
一、证件复印件 | |||||
(一)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 | |||||
(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复印件 | |||||
(三)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 |||||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 |||||
(一)2020年度考核表 | |||||
(二)2019年度考核表 | |||||
(三)2018年度考核表 | |||||
(四)2017年度考核表 | |||||
三、继续教育登记表 | |||||
(一)XXXX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 |||||
(二)XXXX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 |||||
(三)XXXX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 |||||
(四)XXXX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 |||||
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
五、业绩贡献公示材料 | |||||
六、任现职以来主代表作(论文) | |||||
(一)XXXXXXXXX(国际级期刊《XXXXXX》) | |||||
(二)XXXXXXXXXXX(国家级期刊《XXXX》) | |||||
七、获奖、专利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 | |||||
1.XXXXXXXXX奖 | |||||
2.XXXXXXXXX证书 | |||||
八、破格相关佐证材料 | |||||
九、其他材料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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