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关于开展“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泸州市关于开展“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区县河长制办公室、团委:
按照《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共青团四川团委关于开展“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活动暨深化开展“青春志愿·靓在乡村”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泸州市关于开展“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活动的实
施方案
泸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共青团泸州市委
2021年8月6日
附件
泸州市关于开展“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志愿服务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根据《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争当河小青” 活动的通知〉》(全保领发〔2017〕4号)、《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美丽中国青春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的通知〉》(中青发〔2019〕1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7〕12号)《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 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开展“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活动暨深化开展“青春志愿·靓在乡村”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函〔2021〕4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决定在全市开展“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河小青”是参与母亲河保护行动、助力河(湖)长制工作的广大青少年的总称,是河长的助手和工作落地的参与者、支持者、监督者。以“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为主题,广泛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全市河流、水库、渠道等河(湖)长制涉及范围的志愿服务行动,协助河长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到 2021年底,“河小青”队伍覆盖到村(社区)一级,并在队伍管理、机制建设、项目开展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到2022年底,“河小青”队伍达到一定规模,作用进一步发挥,“青春护河”行动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更加凸显。
二、具体任务
(一)健全“河小青”队伍体系。
一是深化河小青队伍体系。深化“共青团+青年环保社会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青年突击队”的建队模式,面向全市招募不少于2300名“河小青”,建立与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相对应的四级“河小青”队伍。二是建立全市河库全覆盖体系。将全市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的118条河流河段、464座水库、7条重要渠道逐步实现“河小青”队伍全覆盖,每一条河流、水库都有一支“河小青”队伍与其一一对应。三是充分调动市县两级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交通、水务、农业、林业等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青年团员的积极性,组建“青年突击队”,积极协同推进本级河流、水库、渠道的河湖长制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构建“河小青”与河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各级“河小青”与河长制办公室、河长联络员单位定期开展河湖长制推进工作会议,商讨发现的河库问题、整改意见建议,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监督的重点。二是构建“河小青”对话河长机制。定期邀请河长参加实践活动,并通过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积极向各级河长和相关成员单位汇报工作情况。三是探索跨界河流“河小青”联盟机制。对跨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相邻地区建立“河小青”联盟,鼓励跨省、市、县河流流域相关河长制办公室、生态环境部门、团委联动高校、社会组织和青年志愿者队伍成立跨界流域生态屏障青年志愿者联盟,组建跨省市县、跨流域、跨区域、跨行业的“河小青”志愿服务队伍。
(三)创新“河小青”志愿服务机制。
一是开展“河小青”志愿服务活动。围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组织“河小青”设计开展水质监测、垃圾清理、文明劝导、环境美化、公益徒步等集中性的巡河护河活动。引导青少年利用好上下学、上下班和出门游玩等时间,开展“随手拍、随手捡、随手护”等“微志愿行动”。聚焦减排、减塑、减垃圾等领域,成立专业化队伍,按照项目化管理,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支持专家学者、高校学生结合“三下乡”社会实践,围绕河库管护开展“巡一条河道、访一个典型、办一件实事、做一个课题”活动,辅导各地“河小青”志愿者熟知河(湖)长制工作及水利相关知识,提升“河小青”队伍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能力。
二是培育“河小青”志愿服务项目。与跨界河流地区之间以“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为主题,共同开展相邻地区“河小青”项目,加强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污染共治,持续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开展“保护母亲河争当河小青”联动项目,以 “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为主题,开展相关志愿服务项目。立足“水浑” “水脏” “水臭” “水浪费” “水土流失” 和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不强等问题,引导生态环保社会组织、水利专家和志愿者骨干等群体,通过公益创投、项目培训、参访学习、交流座谈等方式,结合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培育孵化一批可复制、易推广、有特色的“河小青”志愿服务项目。
三是实施“河小青”岗位创建行动。以“母亲河奖” “青年岗位能手”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评选创建活动为载体,鼓励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积极参与“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带头转变生产方式,加强治水节水技术攻关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动转型升级,打造绿色企业,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和日常生活,深入开展低碳出行、垃圾分类、修旧利废等主题实践活动,养成节约、环保、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构建联合宣传发动体系。
一是协同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七进”活动中的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结合河湖长制工作“七进”活动,各级河长制办公室与团委积极协商,共同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
二是当好河湖长制工作“四员”。当好“宣传员”,在所负责的河库地段,常态化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当好“巡查员”,在所负责的河库地段,常态化开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情况等巡查。当好“监督员”,积极参与河库管理保护效果监督和评价,发挥“河小青”第一响应优势,及时将发现的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电毒炸鱼、非法捕捞、偷排漏排等情况以及周边老百姓的意见与建议进行收集,反馈给当地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当好“联络员”,做好各级河长助手,积极向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汇报,争取在工作上的指导和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三是传播“河小青”绿色生态理念。持续将传播绿色生态理念融入“河小青”活动全过程,围绕“河小青”设计开发动画、漫画、H5、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文化产品,利用微信、微博、抖音、青年之家、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阵地进行宣传推广。积极推进绿色生态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探索新媒体动员、社会化众筹等方式,向青少年及社会公众广泛传播绿色生态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启动实施。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职责分工,8月18日前将实施方案同时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和共青团泸州市委。
(二)开展活动。
1.市河长制办公室和共青团泸州市委共同商议统一志愿者标识。
2.共青团泸州市委联系高校建立不少于80人的“河小青”队伍;市河长制办公室联系市总河长成员单位建立各单位不少于5人的“青年突击队”队伍;各区县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不少于300人“河小青”队伍。市县两级应建立志愿服务台账,记录“河小青”人员名单、参与活动名称、服务时长等信息,人员名单于8月25日前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3.各级各部门团委(团支部)每月在“志愿四川”发布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各级“河小青”积极参与保护辖内河流、水库、渠道行动,每月月底及时更新志愿服务台账,并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市河长制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参与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4.各级“河小青”应通过“志愿四川”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长,每名志愿者服务时长不低于10小时/年。
(三)评价激励。建立志愿服务正向激励措施,强化志愿服务典型选树,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队伍给予适当激励。2021年底各地要以县级为主体,对“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总结,有关市级部门将对工作开展有力、效果突出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
(四)年度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将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及各级河长参加“河小青”实践活动、召开“河小青”座谈会、采纳“河小青”意见建议等情况纳入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共青团泸州市委将各县区团委“河小青”体系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河小青”活动是新时期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载体,对于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团委要对青春护河行动提供必要保障,要将“河小青”工作纳入各地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在组织动员、队伍组建、活动设计、工作协调、品牌推广、经费保障等方面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一调度和集中行动,形成整体合力和良好工作态势。要立足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工作品牌。各地先期开展的相关工作要持续推进,加强经验总结,及时交流推广。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河小青”工作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河库保护治理的重要探索,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广,突出品牌标识,丰富品牌内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吸引更多青少年和社会力量广泛关注和参与。要积极挖掘先进典型,强化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
联系人:
市河长制办公室:李翔宇;电话:3120520;
邮箱:362724140@.qq.com
共青团泸州市委:包佳琦;电话:3115917;
邮箱:lzqnzyzxh@.163.com
附件:1.泸州市“河小青”名额分配表
2.泸州市“河小青”人员名单
3.泸州市“河小青”活动台账表
附件1
泸州市“河小青”名额分配表
单位及区县 | 名额分配(不少于) |
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 | 120 |
高校 | 80 |
江阳区 | 300 |
龙马潭区 | 300 |
纳溪区 | 300 |
泸县 | 300 |
合江县 | 300 |
叙永县 | 300 |
古蔺县 | 300 |
合计 | 2300 |
附件2
泸州市“河小青”人员名单表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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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泸州市“河小青”活动台账表
时间 | 活动名称 | 参与人员 | 单位 | 服务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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