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
现将《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通知》(川水函〔2021〕510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做以下要求:
1.对全市新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将工程信息资料(清单)报项目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登记备案;对未完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将工程信息资料(清单)报项目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补充登记备案。
2.由市水务局质安中心质量监督的:江阳区酒谷湖水系连通工程;纳溪区云回水库枢纽工程、纳溪区2018年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泸州市纳溪区清溪沟乡村振兴示范片项目—清溪谷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合江县锁口水库渠道工程干渠I标(隧洞)、合江县锁口水库渠道工程干渠II标(隧洞);叙永县倒流河水库工程左支渠(I)施工标段工程、叙永县倒流河水库右支渠工程;古蔺县石梁子水库枢纽工程、古蔺县二郎引水工程(一期)工程、古蔺县观文水库白泥分干渠工程(一标段)、古蔺县观文水库椒园分干渠工程(二标段)、古蔺县观文水库椒园分干渠工程(三标段)、古蔺县龙洞沟水库工程、古蔺县龙洞沟水库干渠工程等水利工程,请相关单位在2021年7月底前在市水务局质安中心办理补充登记备案。
联系人:李飘,联系电话:18398708957,QQ:906330669
附件: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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