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废液处置服务采购的公开询价公告
泸州市水务局
关于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废液处置服务采购的公开询价公告
各有关社会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局拟通过询价方式采购2021-2022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废液处置服务,现面向市场公开询价。
一、采购内容
泸州市南郊水厂五渡溪、北郊水厂石堡湾两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站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指标化学分析废液处置服务。累计废液处置量预计约2吨,分两次处置,第一次处置约1.3吨,第二次处置约0.7吨 。
二、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并具备水质监测化学分析废液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三)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真实有效。
三、服务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环境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废液的交接、记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响应文件
请有参与意向且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响应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其他资格要求文件、报价函。
(二)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内容综合测算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预估2吨废液分两次收转、处置(利用)的全部费用,并附废液处置单价、运输费单价、其他相关费用等单价构成,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二)报价材料请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在2021年5月14日12:00前邮寄或现场送达泸州市水务局。
五、成交原则
根据各供应商综合报价,最低价者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单价服务合同。
六、付款方式
按实际处置废液数量支付,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一次处置服务后凭转运联单及有效发票向我局申请进行支付。
七、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06317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248号
附件:报价函(样例)
泸州市水务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
报价函(样例)
泸州市水务局:
根据贵局《关于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废液处置服务采购的公开询价公告》,我司完全满足本次采购服务相关要求,针对贵局所需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我公司根据工艺及处置方式制定了如下的报价,并承诺本次响应提供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幸成为本次采购服务的成交单位,我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局有关服务要求开展工作,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序号 | 废物 类别 | 废物 代码 | 废物名称 | 处置方式 | 年产废物量 | 处置单价 (元/kg) | 运输费(元) | 费用 小计(元) |
1 | HW49 | 900-047-49 | 在线监测废液 | 1.3吨 | ||||
2 | HW49 | 900-047-49 | 在线监测废液 | 0.7吨 | ||||
其他费用(元) | (若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请在本条中详细说明) | |||||||
费用合计(元) |
注:1、以上“年产废物量”为预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收转量为准。
2、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按国家当期税率开具增值税合格发票。
3、以上报价有效期至服务合同签订后1年(12个月)后止。
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其他文件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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