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 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市水旱灾害、防御及效益基本情况,现将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川水防御传〔2021〕15号)转发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统计调查责任。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是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相关统计数据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各区县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安排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负责统计报送工作,认真把好数据报送质量审核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明确统计调查内容。洪涝灾害指主要统计洪涝灾害的基本情况、水利设施损毁、城市受淹、抗洪抢险技术支撑和减灾效益、水利工程设施修复、山洪灾害及防御效益、水库防洪调度效益等综合情况;干旱灾害指主要包括旱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农村人畜饮水及城市供水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情况、应急调水情况、抗旱效益等。
三、严格统计调查要求。请各区县水务局加强与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统一报送口径。请于4月22日前将分管领导、统计人员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局汇总。
联系人:余杰
联系电话:19191625226
电子邮箱:2567692822@qq.com
附件:四川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
2021年4月19日
温馨提示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