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
泸市水函〔2011〕166号
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管取水单位: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的统筹规划、合理开发与科学利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近年水资源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川水函[2011]58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对涉及取水许可、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费征缴等四个方面的水事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涉及取水许可管理的违法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
2、对城市规划区内擅自打井取地下水的。
3、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
4、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5、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二)涉及节约用水管理的违法行为
1、未安装或使用不合格量水计量设施,量水计量设施不正常运行取水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
2、未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超计划用水。
3、取水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
(三)涉及水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
1、未按照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含排污量增大)的行为。
2、违反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水质、退水量的行为。
(四)涉及水资源费征缴的违法行为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
2、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的。
3、其他违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市水务局从2011年7月1日至9月30对市管以上取水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每个取水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被检查单位要如实填写《2011年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表》(见附表)。
省水利厅检查组将对重点河段、地区、项目、取水单位进行抽查,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作出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请各取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通知中执法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检准备。检查结束后,我局将执法检查情况上报省水利厅。
附件: 2011年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