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主城区长沱两江河滩地不得再审批新增经营户的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文件
泸市水发〔2011〕101号
泸州市水务局
关于重申主城区长沱两江河滩地
不得再审批新增经营户的通知
江阳区、龙马潭区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河道管理,严格控制河滩地餐饮等经营规模,自2011年7月5日起城区长沱两江河滩地停止一切经营性审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申主城区长沱两江河滩地不得再审批新增经营户
自2011年7月5日起,主城区长沱两江河滩地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审批新增经营户,谁审批,谁负责拆除。此前已审批未修建的取消审批,停止修建。原审批经营户经营到期的,不得再续批,直至逐步取消。所有经营户都不得加宽加层,扩大经营面积。
二、加强主城区河滩地巡查管理
两区水务局要按照《防洪法》及《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河道监督检查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坚决制止经营户的乱搭乱建违法行为,尤其是未经审批的永久性设施要坚决取缔。在日常检查中,要加强与规建、交通、海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要认真做好检查登记,每周五前向我局报告检查情况。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