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巡堤查险工作规定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办公室文件
泸市防汛办〔2011〕7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巡堤查险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防汛办:
现将省防办《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巡堤查险工作规定的通知》(川防办汛发[201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规定》要求,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分解落实巡查责任,做好巡堤查险工作。
附件:省防办《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巡堤查险工作规定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办公室文件
泸市防汛办〔2011〕7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巡堤查险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防汛办:
现将省防办《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巡堤查险工作规定的通知》(川防办汛发[201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规定》要求,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分解落实巡查责任,做好巡堤查险工作。
附件:省防办《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巡堤查险工作规定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