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务局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文件
泸市水发〔2011〕102号
泸州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务局2011年城乡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
现将《泸州市水务局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水务局要根据《要点》以及省、市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新要求,于7月25日前制定本区县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并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泸州市水务局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年”,也是我市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攻坚年,市委、市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根据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关于印发〈泸州市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城乡治理〔2011〕2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务工作实际,现提出2011年我市水务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加快水利建设的重大机遇,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紧紧围绕省、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和新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按照“坚持不懈,全面覆盖,构筑机制,树立典型,保持常态”总体要求,结合水务行业工作实际,积极采取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措施,深入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供水安全,实现人水和谐,为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突出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程措施治理。积极利用国家加快水利发展的有利时机,努力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治理、塘库堰治理及城市堤防建设等工作。完成水环境综合治理,解决农村安全饮水25万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平方公里,综合治理水库15座,新建修复水毁江河堤防10公里。
——强化城乡环境整治非工程措施治理。加强水质监测,强化农村饮水及饮用水源地保护,清理水库周围垃圾、排污口、家禽家畜养殖场所和其他有碍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加强水事执法力度,规范水事秩序。
——继续认真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风貌塑造工作。按照市城乡风貌整治要求和沱江两岸河滩地经营户清理整治要求,重点规范沱江两岸河滩地经营户经营环境,做到经营点分布合理、门面规范、卫生整洁、独具风貌。
——巩固集中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七进”活动,努力探索建立责任区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巩固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果。
——以巩固泸州市“全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为契机,进一步深入推进“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同安排,同部署,努力实现确保全市治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并创建成为全省环境优美示范城市“两个确保”目标。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积极利用国家加快水利发展的有利时机,努力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全力推进农村安全饮水、“五小”水利工程、合江县锁口水库启动开工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治理、塘库堰治理及城市堤防建设等工作,全年预计投入资金4个亿。
1、积极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建设工作。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供水为主和分散供水为辅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村部分地区饮水无保障问题,确保农村人口饮水安全。
2、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投资资金,重点实施泸县坡耕地改造及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小流域治理工程。整合资金1200万元投入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人与环境、城市与环境的和谐,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文化品味。
3、加快实施水库综合治理及堤防建设。继续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修复水毁堤防,抓好水库岁修与渠系配套建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依法治水力度
按照“四无一整治,即努力实现饮用水源无污染、城镇河道无污泥堆积、堤岸水面无垃圾、河道畅通无障碍、入河排污口得到基本整治,城乡水环境好转,河道畅通安全”的总体要求,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范水事秩序,实现“还城乡碧水,建美好家园”目标。
1、加强水质监测,强化农村饮水及饮用水源地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加强农村安全饮水供水站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大力推行渔业科技养殖,取缔饮用水和备用水源水库网箱养鱼和施肥养鱼;加强渠系环境治理,综合治理骨干渠系;清理水库周围垃圾、排污口、家禽家畜养殖场所和其他有碍水环境的突出问题。
2、加强水事执法力度,规范水事秩序。积极开展河道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违规涉河建设行为,维护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加强河道管理,制止向河道直接倾倒生活、工业、建筑垃圾的非法行为,对已污染的河流进行清淤、清障。
(三)进一步探索建立巩固提升整治成果长效机制
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积极实施“七进”活动,努力探索建立巩固提升整治成果长效机制,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果。
1、努力探索建立巩固提升整治成果长效机制。按照“规划先行,建管并重”的原则,强化水环境治理规划工作,把水环境治理工程纳入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建水利工程水环境治理措施做到与工程同规划、同设计、同实施;加强已建工程管理,把水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工程管理重要内容,促进工程效益的全面发挥。
2、进一步抓好沱江河滩地整治责任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以沱江河滩地经营户清理整顿为契机,落实环境卫生督查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江阳区、龙马潭区沱江日常卫生监管责任;局整治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积极推进逐步建立责任区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协调配合江阳区、龙马潭区水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沱江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维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果。
(四)进一步抓好爱卫工作
按照泸州市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建设成果的总体工作安排,认真履行爱卫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各项工作,防止回潮反弹现象。
1、强化机关办公环境建设。做好机关办公楼维护工作,确保机关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安全;做好机关办公楼屋顶及办公室绿化工作,美化机关办公环境。
2、认真开展“除四害”工作。按照国卫标准,做好机关食堂及办公楼、家属院、沱江卫生责任区“除四害”工作。
3、加强机关职工健康卫生知识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爱卫工作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职工大会、政治学习和支部活动等,加强职工环境卫生、健康知识教育,培养干部职工健康卫生意识。
(五)强化督查问责,推动工作落实
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水务政务目标,加强对省、市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积极实施城乡环境治理风貌整治工作
继续按照“三打破、三提高”和“四注重、四提升”的要求及市城镇风貌整治要求及责任分工,继续认真组织江阳区、龙马潭区水务局实施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并于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全面规范沱江两岸河滩地经营户经营环境,做到经营点分布合理、门面规范、卫生整洁、独具风貌。各区县水务局按本区县要求完成自身职责内的风貌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