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泸州市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
泸市水函〔2011〕177号
关于开展泸州市农村水电安全监管
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
相关区县水务局:
为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现将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覆盖大检查的通知》(川水函〔2011〕74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深入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认识,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重大意义。相关区县水务局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本次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工作。
二、按照川水函〔2011〕740号相关原则、要求全面清查落实5万千瓦及以下各类在建、已建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切实清理属地范围内各类农村水电站的基本情况,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监管到位。
三、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切实把大检查的要求落实到每个电站。按照省地电局的统一要求,区县要在7月底前,完成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核查工作,作好自查自改,并将大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于8月10日前同《四川省小水电“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一并报送室市水务局地方电力管理站。市水务局将在7下旬至8月上旬期间对相关区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责任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因行政不作为、行动不及时、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治理而引发的险情和事故,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罗辉 曾小炼
电话: 3102602 3195964
附件:1、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 关于川水函〔2011〕740号文件附件下载的说明。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 农村水电 安全监管 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9日印 (共印3份)
附件1:
四川省水利厅
川水函〔2011〕740号
四川省水利厅
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
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水电[20011]177号)文,经研究,现予转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重大意义。各地水利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本着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本次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工作。
二、本次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全面落实5万kW及以下各类在建、已建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即农村水电站业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农村水电站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业主承担生产管理职责,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一岗双责)制度。各地应按上述原则,切实理清属地范围内各类农村水电站的基本情况,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监管到位。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文件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库(水电站)、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的安全监控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县域电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各级水利部门要结合本单位“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责任;对于已明确监管主体的地区,各级水利部门要从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雨情、水情;对于尚未明确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政府监管部门的地区,各级水利部门应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请求按照职责分工和全面覆盖、利于监管、协商一致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管主体,做到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监管对象明确,监管措施明确。
四、各市州水务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前期清查整治违规水电站和2011年汛前地方电力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的基础上,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摸底和检查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分级落实,切实把大检查的要求落实到每个电站。各市州水务局要在7月底之前,对本地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完成自查自改。根据各地大检查进展情况,水利厅将从6月份开始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水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对落实责任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因行政不作为、行动不及时、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治理而引发的险情和事故,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各市州水务局要对大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于2011年9月9日前同《四川省小水电“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一并报送到省地方电力局。要对《落实情况表》中对应的内容进行核实、完善,包括数量、电站名称、装机容量等内容,并按照水利部文件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各市州表格可在地电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李亚昕
电 话:028-87322385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水电[20011]177号)
水利部文件
水电〔2011〕177号
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
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
水利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后,各地非常重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农村水电领域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为巩固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成果,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实现从专项治理向全面监管的转变,现决定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制度化”。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大检查的对象和范围为:全国5万千瓦及以下的各类在建和已建小水电站。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审批、核准小水电项目的地方人民政府是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当地安监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及时沟通,全面摸清本地区各类小水电站的基本情况,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监管到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已经落实的地方,可继续执行现行职责分工;职责尚未明确的地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商当地电力监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全面覆盖、利于监管、协商一致的要求,全面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监管对象明确,监管措施落实。
负有农村水电安全专业监管责任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规划指导、严格建设程序、规范运行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集中开展防汛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是否落实,防汛预案是否完备,汛情信息是否畅通,应急机制是否健全,物资储备是否充分,防汛措施是否到位;二是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专职人员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可行,隐患排查是否深入,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治理和整改。
(二)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农村水电站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业主负责人“一岗双责”,既要承担生产管理职责,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业主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构建安全生产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安全专管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保障经费,强化教育和培训,细化各项安全措施和预案,不安全不允许生产。目前,要立即开展防汛安全自查,明确防汛安全责任,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全面进行隐患治理。
农村水电安全监管责任单位要对本地区各类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站检查,防止出现管理盲点或空白区域。
四、实施步骤
本次大检查分3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分类指导,分级落实。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细化方案,切实把大检查的要求落实到每个电站。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底前):按照大检查要求和实施方案,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农村水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站核查,分片包干,查遗补漏,按照人员变动的最新情况重新落实,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认后汇总造册,逐级上报,并在当地媒体公示。与此同时,完成各项安全自查和整改。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底前):从5月份开始,根据各地大检查进展情况,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所有小水电站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大检查顺利实施。水利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大检查范围大、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汛期来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务求全面覆盖。农村水电数量多、分布广,情况复杂。对于个别地方长期存在的农村水电管理缺位和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和发改、工商、安监、电监等部门沟通情况,在政府领导统筹协调下,限期采取措施,做到职责明确,权责统一,不留空白,不留隐患。
(三)着眼长远发展,理顺体制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为契机,加强农村水电法规制度建设,理顺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规水电站的产生。既要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形成农村水电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种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落实责任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因领导不重视、行政不作为、行动不及时、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治理而引发险情和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大检查情况全面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并填报附表,于2011年10月10日前报送水利部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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