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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06-19 17:59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11)精神,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水利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形势和任务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市兴建了一大批水利设施,特别是近年来,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防洪抗旱体系初步形成,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但是,也存在水资源分布不均、骨干水利工程不足、水利基础设施薄弱、防汛抗旱减灾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兴水利、除水害,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水利改革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抢抓机遇,奋力推动我市水利跨越式发展。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水问题放在首位,坚持以规划为龙头,以加快骨干工程建设为重点,以水利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大水利投入为保障,着力构建水资源配置调控、水利防灾减灾、粮食安全、民生水利、水生态安全、水利科技支撑六大体系,全面推进水利现代化,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全市中型水利工程的“水库库容、供水能力、灌溉面积”在2010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15年,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2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完成泸州市纳入四川省“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的建设任务。到2020年,再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0万亩,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利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初步实现水资源有效调控和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基本形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

二、全力推进现代水利建设

(一)推进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围绕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灌区工程开展泸州大型灌区建设,开工建设向家坝北总干渠一期工程泸州段,推进北总干渠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做好向家坝灌区工程管网延伸等配套工程规划。完成古蔺县龙爪河引水工程、纳溪区黄桷坝水利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开工建设合江县锁口水库工程、叙永县倒流河引水工程和古蔺县观文水库工程。做好泸县三星桥水库、古蔺县关口水库等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和中长期项目储备。

(二)推进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长江及其重要支流沱江、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重点河段堤防工程以及流域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的重点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县级以上城市基本达到防洪标准。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提高防治山洪地质灾害能力。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整治工程。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和山丘易旱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因地制宜兴建小型水利设施,支持抗旱作用明显的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蓄水量小于10万立方米的坑塘用地视为农业用地。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着力推进各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

(三)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5年,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60万人的饮水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0%。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实现新农村建设集中居住区集中供水,有条件的地方延伸供水管网。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落实建设、运行税收优惠政策,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对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按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在电价、办证、水质检测收费方面给予优惠。

(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步伐,提高灌溉保证率和农业用水效率。结合新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大幅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利用加快建设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契机,大力实施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兴建农村机耕便民道,做到水网、路网、渠网配套。加快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维修和更新改造步伐,保障机电灌溉面积和常年提水能力的稳定,构建“蓄、引、提”相结合的农业生产用水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发展旱作农业。稳步探索水利现代化灌区建设路子,提高灌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推进水生态环境建设。2015年,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库)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深入开展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清水工程”建设,加强水库水质治理,取缔肥水养鱼,规范网箱养鱼。以生产名、特、新、优品种和绿色有机无公害产品为重点,调整产业布局,大力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特有品种,推广高产健康的养殖模式,提升渔业发展水平。加强水质监测,加大农村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等防治力度,实施城乡河道综合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治理,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到2015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0平方公里强化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严格采砂许可。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和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及水域等补偿制度。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

(六)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山洪灾害易发地区预警预报系统、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系统、重点中小型水库防汛通信预警系统和水文气象基础建设。加强新一代天气雷达应用系统建设,优化全市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进一步完善公共气象服务平台,提升气象应急服务与指挥能力。加快各级管理水资源监测系统建设,实现水资源自动监测,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在线监测。利用现代技术,建立通信传输、计算机网络、信息采集和视频监控等系统,实现水情、工情信息的实时采集,水工建筑物的自动控制,作业现场的远程监视,视频异地会商及办公自动化等,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

三、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

(一)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并形成制度化。纳入基本建设的国家投资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公示制。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强化公益性管理服务职能。

(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供水差别定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循环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积极推行农业用水计量计价收费制度,推进以供定需、定额灌溉、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供水价格杠杆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健全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务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务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区县级财政预算。落实基层水管单位及条件艰苦岗位职工的津贴补贴政策,切实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完善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机动服务组织,健全机动服务网络。支持和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协会等合作组织。

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力度,将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并保持与本级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步。全市各级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建立市、区县水利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加大专项资金规模。落实好中央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的部署要求。整合水利、农业综合开发、产粮大县、金土地、扶贫开发、以工代赈、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等各类资金,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制定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确保每年从地方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费用,用于规划、勘测设计、立项等工作。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每年从地方财政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设备,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和规范财政性资金投入管理,健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水利投资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水利工程设施和有效灌面占用、损毁补偿制度,依法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砂石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各项涉水事务相关规费。

(二)加强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优惠贷款要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倾斜。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三)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探索推广“先改后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机制,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奖补机制,鼓励农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建设渠道、堰塘、机电井、小型提()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积极探索准公益性或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机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水电开发等水利建设。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可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转让工程产权,所得收入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落实中央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的相关规定。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水务投资公司等水务投融资平台,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

五、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严守“三条红线”。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禁擅自开采地下水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制定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项目建设规划。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探索节约用水新路;积极争取合理的过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指标;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引导企业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科学核定河(库)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制定入河(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强化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审查;加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二)建立健全水资源科学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渔业水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列入各区县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加强水量水质监测和水资源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六、加强对水务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水务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产资源保护、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水利建设和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督查和考核。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强化部门职责。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服务。水务部门要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水务行业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水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好年度投资计划,积极推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财政部门要及时调度资金,保证水利项目投入。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扶持水利发展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要加快用地预审,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环境保护、建设、农业、林业、交通、编制、审计、扶贫、气象、农机、畜牧、工商、税务、金融、宣传、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水利建设,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三)推进依法治水。加强水务执法力度,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库)水域,严肃查处破坏水保、水利工程设施、违法设障、侵占水利工程管理用地、侵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合法权益等违法案件,维护水利工程完整和安全。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水事、渔事违法行为。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完善流域、区域水利规划体系,明确水利规划在水资源开发中的法律地位,强化水利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通过培训、轮岗、基层锻炼等途径,建好管理、科技、信息等人才队伍,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群体结构。

(五)营造良好氛围。把水情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

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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