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
泸市水函〔2010〕173号
转发水利部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0〕277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做好突出问题排查工作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对前一轮排查工作开展回头看,把重点放在“零问题”的项目上和抽查、监督检查中没有被检查到的项目上,并于8月28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报市水务局。
二、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各区县水务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落实责任,推进整改工作。从本月起每月25日前将水利工程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表报送市局规计科。
附件:1、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2、水利工程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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