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电力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
泸市水函〔2010〕16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电力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水务局、地方电力公司:
目前,我市面临极端天气现象,部分县遭受到特大暴雨和极端高温的袭击,造成了水电站、变电站、线路等不同程度的损坏,7月29日上午7:50合江县望龙镇清源寺村6社发生一起因低压电线断落造成3人触电而死的意外事故。事故发生后,市委朱以庄书记立即指示:“请合江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立即组织力量查清原因。各区县要深刻吸取教训,检查线路安全,确保不再出现类似事故”。
为贯彻朱书记的指示精神,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电力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市委朱以庄书记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落实,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电力安全。
二、各县水务局应针对已排查出的地方电力安全生产隐患(由市水务局安办已署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因管理不善、简单维修即可排除隐患的应当在一周以内完成整改;由于其它因素不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应当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限期完成,并将整改计划报市水务局地电站。
三、电力企业应当进一步排查电力设备完好程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即时整改,对产权不属于本公司的线路、配电变等设备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发出安全隐患通知书并责令整改,严重的应停止对其电力供应。
四、县水务局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做好农村水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为保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市水务局将不定时期地对存在电力安全隐患的电站、电力公司进行抽查,如发现未在限期内整改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