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务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
泸市水函〔2010〕147号
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务局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泸州市水务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2010年6月29日起施行,至2015年6月29日有效。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泸州市水务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第二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各级水务行政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泸市府发〔2010〕1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贯彻落实《纲要》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深入落实依法行政目标任务,探索符合泸州水务工作的法治路径。通过不断总结和完善,努力做到行政决策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三)基本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学法制度
1.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面落实《泸州市水务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实行水务行政机关人员学法制度,组织学习相关的依法行政知识,每年不少于6次。(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
2.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水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轮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3. 普法宣传工作制度化。制订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并抓好落实,把《纲要》列入普法范围。大力推进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1. 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制定完善《泸州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着力从制度上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保障。进一步健全工作规则、程序,建立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政策法规科)
2.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政策法规科)
3.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4.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影响的,以及决策内容违法,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监察科,配合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三)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建设
1. 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促进水务事业发展、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出规范性文件项目,应加强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2. 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通过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适用阶段性任务的规范性文件应确定有效期。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者重新公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 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执法程序松弛和执法趋利等问题(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各行政执法单位)。
2.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建立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制度,发挥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在水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实现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疏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各行政执法单位)
3.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4项制度,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监察科、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
1. 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要求,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2. 切实抓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制度。严格执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科)
(六)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1.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2. 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督促水务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力度(责任单位:监察科)。加强审计监督,全面监督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合理情况。强化对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责任单位:财务审计科)。
(七)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1.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划分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做到权责一致,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项目按规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保证按时办结(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责任单位:监察科)。
2. 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建立信息沟通、协商平台机制。建立健全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自然灾害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全部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 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市各级水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水务部门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并根据人员变化随时调整,健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要精心制定落实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明确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责任。
(二)细化任务,分步实施。本规划按两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3年为全面实施阶段,该阶段的具体任务以市水务局每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方式予以明确;2014年为验收总结阶段,市水务局、各区县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接受验收。
(三)深入调研,强化指导。市水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出部署和决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进行调研指导和督察,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四)加大督查,严格考评。加强对实施《纲要》和年度计划情况的督促、检查,纳入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区县水务局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市水务局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对不按时报送的应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报送。各级水务机关要接受社会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认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