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务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
泸市水函〔2010〕121号
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务局机关
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泸州市水利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泸州市水务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2、泸州市水务局关于成立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泸州市水务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改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泸州市2010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泸效能办发〔2010〕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2010 年,市水务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第五次、省纪委九届六次、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和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四个四”发展战略,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建设
清理精简全局行政审批事项。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调整全局水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凡行政许可事项必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提高现场办结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开展网上咨询。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
推进行政审批权集中受理。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授权,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按照要求实行部门窗口首席代表制,确保首席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办理工作。实行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泸州市水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各科室要从各方面保障行政审批集中受理、现场办理,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建设成为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窗口。
(二)实施“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
全面实施首问负责制。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前来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事务或咨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首次接待办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办理、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单位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首问负责制的落实情况要纳入各科室的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评比,作为评选先进和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日常政务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要逐岗位、逐环节、逐项目确定标准时限,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告知。对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或承诺时限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案件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不断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能力
规范行政决策和权力运行。坚持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原则,对权利运行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加大决策公开透明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权力行使的全过程。要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的原则出发,充分利用各种公开载体,拓展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形成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科室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要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修订完善《泸州市水务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和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社会公示与社会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防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执行会议报批程序,从严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和会期,改进会议形式,简化会议程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和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倡导清新简练文风,提高文件起草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行政收费、重大投资工程建设的透明度,通过市人民政府12345为服务热线和局长热线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四)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创新绩效评估机制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按《泸州市水务局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的要求,全面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和发展软环境建设中涉及效能问题的监督检查,着重围绕七个“立足”加强督查,即:立足生命安全,着力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立足生活保障,着力推进城乡供水安全工程建设;立足生产发展,着力推进农田水利基层设施建设;立足生态保护,着力推进水资源监管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立足项目带动战略,着力实施扩大内需项目;立足加强水电项目建设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着力提高水利经济实力;立足坚持深化水务改革,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效能案件,效能监察工作由局效能作风督查组负责。
改进局机关绩效管理。着眼于转变机关职能,加强和改进目标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局机关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机关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坚持奖优、治庸、罚劣,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
(五)畅通投诉渠道,解决突出问题
按照“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突出民生水利,紧紧围绕推进新形势下的农村改革发展,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全面稳定发展,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作为切入点,又要把影响本部门本单位效能提高的个性和关键问题作为突破口,重调查、求事实,做到存在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紧扣发展主题、紧扣实施“十一五”规划、紧扣项目带动战略、紧扣实施民生水利建设的治水新思路、紧扣2010年的目标任务,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牢固树立抓效能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效能的思想,真正把机关效能建设与当前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泸州新一轮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群众合理的利益要求和意见得到及时、恰当、正确处理,“办结率”达到100%,在投诉件回访工作中,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六)认真查找问题,切实加强整改
各单位要按照全市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查找本单位行政效能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为全面彻底解决打下坚实基础。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制订整改措施并付诸实践。对集中整治的重点问题要逐个深入研究,在整改内容、整改步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时限、成效体现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成立市水务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通知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效能办),设在监察科,具体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效能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行政效能建设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及时总结行政效能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把效能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效能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将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纳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目标管理,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对机关效能建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当年度局目标考核中降低一个考评等次。要把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监察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破坏和影响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对顶风违纪的,要从重处理。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要充分发挥报刊、板报、信息、网站等媒体的宣传、批评、监督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行政效能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机关效能建设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曝光工作不力的反面典型,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积极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
附件2:
泸州市水务局关于成立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了加强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泸州市水务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分工如下: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章海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诗伟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 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杰贤
机关党委书记 王建新
成 员:人事科科长 彭学贵
监察科副科长 任 滨
办公室主任 李 莉
财务审计科科长 王利平
水政水资源科科长 张明勇
规计科科长 陈 锋
水利综合科副科长 黄祖荣
水利综合监察支队支队长 谭德卫
市防办负责人 杨先华
市水保办主任 徐正林
水利站站长 罗伦军
地电站站长 罗 辉
水产渔政局局长 何建虹
市水勘院院长 万 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效能办),设在监察科,具体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