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水利重点工程监督检查项目的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
泸市水函〔2010〕119号
关于上报水利重点工程监督检查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
按照中共四川省纪委驻水利厅纪律检查组《关于强化对水利重点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川水纪监〔200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项水务工作程序,积极探索重大水务工程项目同步进行廉政制度建设的新办法、新措施,继续开展水务重点工程“六个一”廉政措施等行之有效的活动,确保全市水利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平安工程,保证全市水务系统“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利重点监督检查项目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二)堤防工程;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四)水土保持工程;
(五)水利工程(中、小型);
(六)节水灌溉工程;
(七)小农水项目;
(八)涉及国家投入的水产、水文、地电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上报重点水利工程数量
各区县水务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每一个项目报一个重点水利工程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于6月30日前上报市水务局监察科备案。
三、要求
(一)各区县水务局要严格按照“六个一”廉政措施,对每一项水利工程项目建立一本廉政台账、签订一份廉政承诺书、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活动、设立一个廉政公示栏、聘请一名廉政监督员、确定一名联络员。
(二)定期不定期地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信息和情况,对一些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和瞒报。
附件:中共四川省纪委驻水利厅纪律检查组关于强化对水利重点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川水纪监〔2008〕3号)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