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文件
泸市水发〔2010〕121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迅速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
5月27日下午5时35分,一艘从江安县出发运河砂船只行至江阳区野猪牙河段时发生翻沉,造成1死3失踪事故。现要求各县区水务局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落实责任,从即日开始全市水务系统再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全市水利系统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及各级水利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清理落实责任,并结合汛期各项工作实际,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置,切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排查隐患
我市水利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已成水利水电工程中的病险水库和险工险段、采砂船舶、渔业船舶、水库生产自用船、供水站、安全度汛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要认真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确定排查重点和难点,落实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措施。在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度汛方案、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日常工作台帐等情况。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治,以检查促整治,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整治的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限期整治,跟踪落实。力求做到全面排查各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
请各县区在6月25日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水务局安办 lzsswjgjk@163.com。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