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水务局关于成立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
泸市水函〔2010〕106号
泸州市水务局关于成立水利风景区
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
为加强对泸州市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市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泸州市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执行水利部、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泸州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2、审批泸州市市级水利风景区和水利旅游项目的规划、设立,对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的项目进行初审并上报省水利厅;
3、研究制定泸州市水利风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4、协调落实促进泸州市水利风景区建设与发展的保障措施;
5、指导和监督检查泸州市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郭杰贤 市水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罗伦军 市水务局水利管理站站长
成 员:李 莉 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彭学贵 市水务局人事科科长
王利平 市水务局财务科科长
陈 锋 市水务局规划计划科科长
张明勇 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
黄祖荣 市水务局水利综合科副科长
任 滨 市水务局监察科副科长
谭德卫 市水务局水利综合监察支队支队长
杨先华 市政府防汛办副主任
徐正林 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办公室主任
罗 辉 市水务局地方电力管理站站长
何建虹 市水产渔政局局长
万 里 市水勘院院长
陆曹蓉 市水务局水利管理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水利管理站,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伦军兼任,副主任陆曹蓉兼任。泸州市水利风景区评审专家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
二○一○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