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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泸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泸州市水利风景区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06-19 17:59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水务局

泸市水函〔2010107

泸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泸州市

水利风景区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

2004年国务院在国家行政审批改革中将“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明确为政府管理事项和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为加强对我市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全市水利风景建设与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泸州市水利风景区的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和市级水利风景区的申报评审、监督检查等工作由泸州市水务局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由泸州市水利风景区评审专家委员会对上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市级水利风景区的申报评审执行国家《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专家管理办法》等办法和技术标准。

三、市级水利风景区授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处理,并3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级水利风景区。

四、各县区要从水利风景区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生水利的重要手段、传承发展水文化的重要载体、推动水管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拓宽水利服务领域的重要窗口出发,高度重视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将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经常性业务抓紧抓实抓好。要尽快成立组织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履行政府公共事务管理职责,加强对依托水利工程开展旅游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省级以下水利风景区的审批、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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