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利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巡查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水利局文件
泸市水发〔2009〕93号
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利局城乡环境综合
整治督导巡查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站室局院,各区县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水利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泸州市水利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巡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局各相关督导巡查小组及各区县水利局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泸州市水利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巡查方案
二○○九年四月七日
泸州市水利局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巡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推动全市水利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泸州市水利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泸市水发〔2008〕193号)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督导巡查工作方案。
一、督导巡查小组职责
(一)对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及市水利局机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水利局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项部署的情况开展督查;
(二)组织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向被督查区县和科室提出整改意见,促其整改到位;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四)定期对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和市水利局机关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实施考评,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二、督导巡查组工作内容
各督查组要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展开阶段、深入阶段、提高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对负责督导巡查的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和市水利局机关责任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河滩地、沟渠、水库堰塘、农村安全饮水、水土保持和病险水库整治等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巡查。定期和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市各区县水利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总结经验。
(一)督导巡查内容
1、对市委、市政府和市水利局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否认真、及时、到位;
2、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3、责任区域内乱设广告牌(灯箱、牌匾)、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等现象的整治情况;
4、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安全饮水、水土保持、病险水库等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5、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6、执法人员是否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二)督导巡查重点范围: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水利部门责任区范围。
(三)督导巡查重点单位:各区县水利(水务)局。
(四)对群众举报区县反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导巡查。
三、督导巡查方式及责任追究
督导巡查组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安排,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巡查,同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工作。督导巡查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水利局人事监察科,电话:3195221.对督导巡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及时责成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对整改不落实和特别严重的问题,在全市水利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凡被通报的对象,按照《泸州市水利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政过错追究试行办法(试行)》之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