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通知
泸 州市 水 利 局
泸市水函〔2009〕8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中小型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通知
各区、县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灾后重建步伐,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系列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的目标,现将《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09〕7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并对开展此项工作作如下要求。
1、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中小型灌区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加强项目的检查指导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工程建设管理方案。
2、制订好已成灌区配套改造工作计划,按照分解到各区县的目标任务,制定实现目标任务的保障方案。并编制完成《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计划与下达将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
3、工程建设管理方案和实现目标任务的保障方案于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水利局,《可行性研究报告》于3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
附件:《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09〕70号)
二○○九年二月六日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中小型灌区续建
配套与节水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水利(水务)局:
全省已建成设计灌面100亩~30万亩的中小型灌区约8万处,灌溉面积占全省有效灌溉面积的三分之二。已成中小型灌区是我省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骨干水利设施。由于各种原因,我省中小型灌区欠账较多,虽经过近年来的大力建设,但渠道老化失修、配套不足、灌溉效益不能充分发挥等问题仍十分突出。2008年5月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又导致部分中小型灌区严重受损。当前,中小型灌区的灾后重建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十分繁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灾后重建步伐、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一系列精神,现就做好已成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震损中小型灌区灾后重建工作
汶川特大地震导致全省2100多处中小型灌区受损,损毁渠道1.7万公里,受损枢纽和建筑物3万余处,影响灌面600万亩,目前受损工程均带病运行,给 2009年灾区的春耕生产带来很大困难。根据有关规定,灾区县(区、市)人民政府是已成中小型灌区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灾区各级水利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积极争取把震损中小型灌区的灾后重建作为近期安排的重中之重,从灾后恢复重建切块资金、对口援建资金中安排出专门经费。充分依靠当地政府和灾区群众,不等不靠,利用冬春修时机,尽快推进震损灌区灾后重建。对重建工程量大,在春灌前不能彻底修复的,要采取临时通水措施,恢复灾区农业生产条件,确保2009年春灌用水。为规范震损中小型灌区灾后重建工作,我厅制订了《四川省震损中小型灌区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指导意见》(附件一),请遵照执行。
二、切实抓好中小型灌区配套改造项目管理
近年来,在中央的支持下,我省在已成中小型灌区的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方面投入不断增加,建设成效显著,为改善全省农业生产条件、确保粮食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各地在中小型灌区建设中,创新建管机制,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也有个别地方重视程度不够,规划布局不尽合理,建设质量有所下降。对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益”的要求,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工作。要以粮食产区渠道配套、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农发骨干中型灌区改造配套等项目为抓手,整合其他水利项目,全面推动已成中小型灌区的配套改造。要增加市县两级的投入,发动受益群众投入投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市州要加强项目的检查指导工作,抓紧工期和提高建设质量,推动中小型灌区建设再上台阶。省农水局将不定期派出工作组,对各地正在实施的中小型灌区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督导。
三、制订已成中小型灌区配套改造工作计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再造一个都江堰”的目标,五年时间内,全省要实现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00万亩。其中,已成中小型灌区由于尚未配套面积大,工作量大。按照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的部署,我厅结合各地的实际,即将将五年内实现1000万亩新增有效灌面和500万亩节水灌面的任务分解到各市(州)、县(市、区)。各地要按照分解的目标,根据中小型灌区原有各类规划,认真做好各中小型灌区新增灌面的清理核查工作,制定实现目标任务的保障方案,上报省农水局。方案应包括指标分解、项目依托、资金筹措、进度安排、建设管理等内容。同时,各地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必要的项目前期工作,现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附件二)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通过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持续不断的灌区建设,目前我省中小型灌区管理条件和工程条件已得到显著改善,其中部分灌区已初步具备了建设现代化灌区的条件。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实施一批现代化灌区示范工程项目”的部署,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探索中小型灌区现代化建设的路子。我厅将根据各地情况确定一批现代化试点中型灌区,给予支持。
附件一
四川省震损中小型灌区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做好震损中小型灌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震后震损中小型灌区灾后重建项目(以下简称灌区灾后重建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 落实震损中小型灌区灾后重建项目的责任制度。
(一)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是灌区灾后重建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所管辖的震损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二)市、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震损灌区灾后重建项目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限额以上的灾后重建项目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震损灌区灾后重建项目恢复重建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震损中小型灌区灾后重建项目实施方案应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震损中小型灌区灾后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由各市、扩权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 灾区各县(市、区)要将震损中小型灌区灾后重建作为近期安排的重点项目,所需资金在灾区恢复重建切块资金、对口援建资金做出安排。
第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资金来源,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七条 投资限额以上的灌区灾后重建项目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一)各地按规定和程序组建项目法人。
(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8〕21号《关于灾后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规定,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设计、监理、施工任务。
(三)按规定履行开工手续。
第八条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九条 灾后重建项目应抓紧完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照工程验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暂时不能完工的,要采取临时通水措施,确保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用水。
第十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型灌区灾后重建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对进展缓慢、资金不落实、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等用水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所辖的项目(含扩权县)情况定期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震损中小型灌区灾后重建项目完成后,要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维修、养护、水费计收等规章制度,确保渠道安全和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2:
《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提纲
一、综合说明
1.1项目背景(立项的必要性)
1.2项目范围和建设规模
1.3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1.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5效益:新增引输水能力、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灌溉保证率的提高、新增(恢复)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新增农业产值、节约水量、节约的水的用途、节能量等
1.6项目组织领导与建设管理
二、灌区概况
1.1自然、社会状况(包括地理位置、气候、地形、土壤、水文地质、河道、水土资源、自然灾害及行政隶属、人口与劳动力、农业总产值、农民人均收入等)
1.2水利设施现状(包括灌区规划灌溉面积、有效灌溉面积,渠首、骨干输水工程及配套建筑物配套率和完好率,渠道衬砌率,田间工程配套情况,灌溉保证率,渠系水利用系数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3农业生产状况(包括种植结构、复种指数、农产品产量、市场需求以及存在问题等)
三、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项目区骨干工程在灌区中的地位和作用
3.2项目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3.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水资源评价及供需平衡
4.1灌区水资源供需水量平衡
4.2灌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灌溉定额分析
4.3项目区现状供需水量平衡及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区供需水平衡(指近期设计水平年、设计保证率)
五、项目区规划设计
5.1建设指导思想
5.2项目建设目标(渠系水利用系数、灌溉保证率提高、新增、改善灌溉面积等)
5.3建设标准
5.4主要单项工程设计方案比较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渠首取水工程、干、支、斗渠及其建筑物等骨干工程的续建配套节水改造
6.1工程建设内容(工程名称及数量),附表格
6.2主要工程量(土方、石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附表格
6.3主要材料、设备及数量,附表格
6.4建设期限
七、施工组织
7.1项目组织机构设置
7.2项目实施管理(包括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
7.3施工进度安排
八、项目区运行管理
项目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水费计收现状以及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通过项目建设促进灌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特别是供水体制及水费计收改革等,并提出相关的改革方案及实施计划
九、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9.1投资估算依据(基础单价与取费标准)
9.2投资估算(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投资分开)
9.3投资计划
9.4资金筹措
十、国民经济评价及效益分析
10.1采用的价格水平、主要参数及评价准则
10.2费用估算
10.3效益估算(新增引输水能力、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灌溉保证率的提高、新增(恢复)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新增农业产值、节约水量、节约的水的用途、节能量等)
10.4国民经济评价(包括经济净现值、效益费用比、经济内部收益率)
10.5环境影响评价(包括项目对环境的有利与不利影响以及对不利影响所采取的相应对策)
十一、结论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十二、附图
灌区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包括项目的位置、布局、受益范围)
主要骨干渠道纵、横剖面图
主要建筑物改建图
主题词:水利 灌区△ 续建配套△ 节水改造△ 转发 通知
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9年2月9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