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水利局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水利局文件
泸市水发〔2009〕9号
泸州市水利局
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水利(务)局:
根据泸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08〕27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水利行业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见附件1)。
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以及我局最近转发的《关于开展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泸市水函〔2008〕270号)等系列安全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该项活动,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及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
附件:1、泸州市水利局“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2、泸州市水利局“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1
泸州市水利局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围绕“两个加快”,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减少事故总量和遏制群死群商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深入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找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发动群众、很抓预防,严查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全市水利行业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及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活动主题
“贯彻法规、落实责任、治理隐患、遏制事故”。
三、活动目标
推动水利行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参建各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式和任务,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区县水利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好“百安活动”。活动期间,市水利局成立“百安活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明确各单位责任。同时要求各区县水利局和重点水利工程参建和运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百安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生产建设经营单位全面抓。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周密具体的实施方案,把活动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逐级抓好落实。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要围绕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和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农村水电建设、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的监管。
要继续深化“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市局将结合2008年新增水利投资项目建设督导、节前安全检查等活动,对各区县水利部门、水利工程参建和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百安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行政执法。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前期审批程序,严肃查处涉水建设工程无设计、无审批手续施工,渔船违规作业和非法采砂等行为,铲除滋生事故的土壤,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加强宣传、注重实效。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强化一线岗位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培育安全文化。大力宣传表扬先进典型,批评曝光安全隐患整治不力案例,推动工作开展。
五、时间安排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从即日开始,至2009年3月31日结束。各区县水利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学习贯彻、自查自改、检查提高等各项工作统筹进行。坚持边学边改,以学促改,以改带学;坚持边改边督,以督强学,以督促改。各县区水利水务局要落实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此次活动有关信息报送及工作联络,请于1月20日以前将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上报市水利局安办。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3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包括部署开展活动的工作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报市水利局安办,以便汇总后报市安办。
六、活动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系列规范文件活动。各区县水利部门,各单位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中心工作任务来抓,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细抓好。
责任单位:各区县水利部门、市局有关科站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二)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各级各类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学习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运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情况。检查过程中,将通过查看文档记录、实地访问调研、开展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规定整改时限,及时组织回访,推动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运行、维护、完善的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各区县水利部门、市局有关科站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三)积极参加市总工会、团市委组织的“安康杯”竞赛活动。深入开展以职工群众自我教育为主、全员参与的“读一本安全生产知识的书、提一条安全生产的建议、查一起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写一条安全生产体会、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看一场安全生产的录像或电影、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忆一次安全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签名活动”的“十个一”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责任单位:各区县水利部门、市局有关科站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期间各区县水利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同时加大安全投入,采取针对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步骤和具体时限。要继续健全和完善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披露制度,总结隐患排查治理成功和好的做法,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考核,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活动期间,市水利局将在全市水利系统公布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对2008年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水利部门、各有关单位也要充分利用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各区县水利部门、市局有关科站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五)突出重点,开展六个方面的安全专项治理。
1、水利工程建设。以2008年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工程为重点。当前水利投资高峰和建设高潮的实际,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特别防止因为强工期而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督查的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摸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水利部门、市局规计科、水利站、水保办。
2、水利工程运行。以供水安全和病险水库监测、管理及整治为重点。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以及供水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水利部门、市局水利站。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能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包括:水库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安全供电。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水利部门、市局地电站。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水利部门、市局水利综合科、执法支队。
5、水利旅游。主要包括:水利旅游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水利部门、市局水利综合科、水利站。
6、渔业船舶。检查渔业船舶“四证一牌”是否齐全,船证必须相符;检查救生衣配置情况,渔业船舶航行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检查网箱养殖船系缆设施的牢固情况,确保停泊安全。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水利部门、市水产渔政局。
(六)严格事故查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倒查与顺查相结合”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事故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县水利部门、市局人事监察科、安办及有关单位。
附件:2
泸州市水利局“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章海 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万诗伟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 华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成员单位:局各科站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局安办主任担任。
联 系 人:李军霞
联系电话:3107104
电子邮箱:lzgjk2006@126.com
主题词:水利 安全生产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工作 通知
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9年1月8日印
(共印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