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上报2009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泸州市水利局文件
泸市水发〔2008〕204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上报
2009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市管取水单位:
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依法治水、管水、实施计划用水,促进节约用水,合理调配水资源,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上报2009年度取水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水利(水务)局要加强领导,安排专人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负责地抓好此项工作,请于2009年元月底将2008年度取用水工作总结和《2009年度取水计划登记表》汇总上报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二、各市管取水单位,请于2009年元月底将《取用水总结表》和《取水计划审批表》打印版本一式二份报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联系单位:泸州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联 系 人:赵 锡 金
联系电话: 3113938 E-mail: Lszxj888@163.com
地 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1号
附件:1、《取用水总结表》(取水单位和个人填写)
2、《取水计划审批表》(取水单位和个人填写)
3、《2009年度取水计划登记表》(县区水利局填写)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水资源 总结 计划 通知
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22日印
(共印1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