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利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水利局文件
泸市水发〔2008〕193号
泸州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利系统城乡环境综合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决策。现将《泸州市水利系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切实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并于每月5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局水利综合科。
市局水利综合科联系电话及传真为:3111930
附件:《泸州市水利系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泸州市水利系统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泸州市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我市河道环境卫生面貌,改善沿江老百姓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四个四”发展战略,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体系标准,紧密结合创森、创园、创文明城市,以及宝“国卫”金牌、创精品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突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两个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宣传教育,强化督促检查,实行目标管理,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着力提升城乡发展环境质量,为推动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泸州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任务
根据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安排,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河道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水利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积极配合和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沿岸的环境清理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内部和职工宿舍等环境清理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按照《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具体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展开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4个月)
加大宣传、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利用墙报、印发宣传资料和水利网站等形式,对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和沿江企事业单位及沿江群众进行大力宣传,通过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使这项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员参与。同时,各区县水利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河流岸边乱倒弃土、乱倒垃圾等现象,以及本单位内部和职工宿舍等进行逐一排查摸底,并就排查情况制定整治任务明细表。对摸底排查需要整改的单位和个人逐户进行下达整改标准,整改通知书,对整改单位和个人面临的困难要积极帮助解决。市水利局将抽调相关人员与各区县水利部门的同志一道开展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深化阶段(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10个月时间)
对城乡河道进行综合治理、清除河道内积存的垃圾,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杂物,保持河道畅通、清洁,同时,搞好本单位内部和职工宿舍环境整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逾期没有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水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强制帮助整改,还河岸本来面目,确保河流健康。市水利局也将积极参与并配合各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
(三)提高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7个月时间)
结合整治成果,巩固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为迎接全市验收做准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为组织开展好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沿岸的环境清理整治工作,市水利局决定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罗章海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诗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华为副组长,有关科、站、室、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水利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水利综合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水利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当地河道管理范围内沿岸的环境清理整治工作,并落实相关责任和责任人员。(市水利局及各区县水利局具体责任人员及分工落实情况见附表1、附表2)
(二)深入宣传,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标语、墙报、水利网站等形式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具体措施和重要作用,各地要利用上门服务之际,到沿江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同时,组织宣传组到沿江群众当中去散发宣传资料,并就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进行广泛宣讲,教育引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转变生活习俗,提高环境意识,恪守公民道德。同时,认真动员和发动本系统、本单位及其职工、家属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做好本单位内部及其职工、家属自身环境综合整治。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市水利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县水利部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检查、指导和考评,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现场督察、明查暗访、限期督办等方式,对各地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跟踪问效,推动整治活动深入开展。要督促各地制定和完善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形成长效、规范、科学的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对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行动迟缓、整改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完成不坚决的,特别是被媒体曝光,影响水利系统声誉的单位,要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将此项工作开展的好坏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区县水利局和市局相关科、站、室、局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
1、泸州市水利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人及分工落实情况表
2、各区县水利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人及分工落实情况表
附件1:
泸州市水利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人及分工落实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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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工作责任及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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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章海 |
陈 锋、杨先华 |
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协调、督促江阳区水利局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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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莉、王利平 |
负责组织、检查、协调并完成市水利局机关内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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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诗伟 |
何建虹、彭学贵 |
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古蔺县水利局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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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新 |
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合江县水利局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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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勇 |
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叙永县水利局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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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华 |
谭德卫、顾亚利 |
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协调、督促纳溪区水利局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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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林 |
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协调、督促泸县水利局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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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伦军 |
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协调、督促龙马潭区水利局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
附件2:
各区县水利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人及分工落实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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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责任人 |
工作责任及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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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 |
周永庭 |
负责组织、协调并完成江阳区境内水利部门相关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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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 |
贺光惠 |
负责组织、协调并完成龙马潭区境内水利部门相关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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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 |
颜 林 |
负责组织、协调并完成纳溪区境内水利部门相关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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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 县 |
刘树云 |
负责组织、协调并完成泸县境内水利部门相关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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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 |
刘志英 |
负责组织、协调并完成合江县境内水利部门相关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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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 |
白显模 |
负责组织、协调并完成叙永县境内水利部门相关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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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 |
蔺仕文 |
负责组织、协调并完成古蔺县境内水利部门相关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
主题词:水利 城乡环境△ 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2日印
(共印1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