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水利局文件
泸市水发〔2008〕155号
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水利(水务)局:
按照省纪委《关于印发〈2008年省直部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川纪发〔2008〕92号)要求,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局有关工作,就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有力保证,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水利(水务)局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涉水权益问题,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水利局成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业务工作目标,纳入反腐倡廉整体规划,作出安排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
三、突出重点,抓好试点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要求,抓好农业水费征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助配合搞好规范基层水利管理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水面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支农惠农水利资金和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涉水农村农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取1—2个灌区开展农业水费征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及时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抓示范,注重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督促检查,突出效果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农民涉水事务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对农业水费征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总结。同时,对涉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自查自纠情况,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采取的新机制、新举措和解决农民群众涉水实际问题等情况进行及时向市水利局上报。
五、加强宣传,突出效果
农业水费征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单位在试点工作中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民生水利”意识,积极探索改革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在工作中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政策宣传,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对试点工作的动态、好的典型和做法要及时向市水利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以创新的精神、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好群众涉水权益,为推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附件:泸州市水利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泸州市水利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农村涉水事务和权益的有效维护,经研究,决定成立泸州市水利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罗章海
副组长:张 华
成 员:罗伦军
彭学贵
李 莉
王利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伦军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