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泸 州市 水 利 局
泸市水函〔2008〕197号
泸州市水利局
关于加强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国庆将临,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节假期间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分析和评估本区域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形势,查找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足,制定具体监管方案和措施,加大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力度。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鱼药、鱼饲料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普遍检查、加大监管力度的基础上,针对水产品生产、销售量大,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水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的监管。严格按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规范管理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做好各种记录,从源头上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对不按要求生产、记录的水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要进行通报公示,限期整改。对长期不达标的要取消水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资格。
二是加强水产品及水产投入品生产加工销售市场的监管。严禁在水产品运输和销售环节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加工鱼药鱼饲料。对疑似添加有伪蛋白(如三聚氰胺 英文名Melamine等)的成品饲料要进行封存抽样送检。
三是严格执行水产品休药期制度。节假日期间是旅游旺季,也是水产品集中上市高峰,要把对水产品药物使用和休药期制度执行的监管列为重点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类上市水产品食品安全。
三、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节日期间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市场巡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一旦发生水产品食品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要快速有效地按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要查明事故原因,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对迟报、误报、瞒报、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各区县业务部门要将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水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于2008年10月9日报市水产渔政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张永毅 电话:3315881 邮箱:lz331588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