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8〕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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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8年1月8日,省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这对我市水利发展有着深远意义。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8〕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将《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决定》。水是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的高度,高屋建瓴,高瞻远瞩,对加快四川水利发展进行战略谋划,出台了对四川水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决定》客观分析了我省的水情和面临的主要水问题,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我市水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破解投入瓶颈、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水利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决定》与学习宣传贯彻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的热潮,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广泛宣传其重大意义,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我市水利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责任,加快水利发展。《决定》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要求加快水利发展。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实施“骨干工程”、“平安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和“稳粮工程”。这既是对水利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特别是水利部门要紧紧围绕《决定》赋予的重大职责,视加快水利发展为己任,抓住机遇,加快水利发展,不断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
三、狠抓落实,切实加大水利投入。各级政府对水利投入的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创新经营资源、经营资产、经营资本、经营资信的体制机制,把经营性为主的水利项目全面推向市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国内资本和国际资本并重,吸纳和调动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和技术服务,鼓励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出让金的数额。
四、加强水利管理和改革。各级政府一是要加强水资源管理。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对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二是要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合理划分事权,加强已成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完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规范流转。鼓励和引导用水户通过用水合作组织等形式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进行自主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并推广计量用水。强化水费计收管理,禁止截留、平调、挪用和搭车收费。三是要加强水利投资、建设管理。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对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要完善项目核准制度,进行合理引导。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严格投资控制与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信用档案和业绩追踪考核制,规范水利工程设计管理和建筑市场。
五、激励先进,实行水利发展考核。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水利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统筹协调,确保落实。将水利发展纳入目标考核,对组织领导到位、群众积极性高、成效显著的和表现突出的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并在项目和资金安排给予倾斜,通过“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激励。各区县也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调动乡镇和广大农户的积极性。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
川府发〔2008〕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解决我省日益突出的水问题,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省政府决定加快水利发展。
一、加快水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是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我省是水资源大省,加快水利发展,合理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对满足民生需求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水利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全年70%的降水集中在5—9月,人口耕地集中、生产总值占全省85%的盆地腹部区水资源量仅占全省的22%。水资源开发利用严重滞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2,人均库容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4,骨干工程明显不足。保障能力薄弱,目前尚有280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23座城市缺水,人均有效灌面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脆弱,平均每年旱洪灾害损失占GDP的3%以上,特别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特大旱洪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水生态环境恶化,水源涵养能力下降,部分中小河流断流,江河湖库水质受到污染,水土流失面积达15.6万平方公里。水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成为危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隐患。加快水利发展,意义重大,刻不容缓。
二、加快水利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加快骨干工程建设为重点,以加大投入为保障,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着力构建防洪、供水、水环境、水利产业四大体系,实现水资源大省向水利强省跨越。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水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统筹地表、地下和空中水资源,统筹开发、节约和保护,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筹城乡和区域水利发展,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3. 集中力量,突破重点。抓住水利骨干工程严重不足这一主要矛盾,集中优势资源,合理布局,加快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提高抗御旱洪灾害的能力。
4. 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融资和管理运行体制机制,促进公益性水利事业与经营性水利产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形成稳妥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节水高效的供水体系、生态良好的水环境体系、协调发展的水利产业体系,建成水利强省。
1. 建成一批重点骨干工程,供水能力提高到420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由10%提高到16%。
2. 保障城乡居民饮水,解决280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23座城市缺水问题。
3. 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病险率控制在5%以下。完成“五江一河”重点河段堤防建设,沿江河城镇达到防洪标准。
4. 新增有效灌面2300万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200万亩。
5.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万平方公里,江河湖库水质基本达标,水环境明显改善。
6. 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38提高到0.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69立方米降低到120立方米。
三、加快水利工程建设
(一)实施“骨干工程”。到2020年,对盆地腹部区,建设都江堰、玉溪河、长征渠、向家坝、武都、升钟、亭子口、罐子坝等大型工程,基本形成西水东调、北水南补的调水补水网络。在盆周山区、川西南山区和川西北高原区,建设罗渡水库、大桥灌区、打火沟引水等一批大中型水利工程。
“十一五”期间,建成黄鹿水库等18个大中型工程,开工建设小井沟、永定桥等12个大中型工程,做好升钟二期等3个大型供水工程和双桥等59个中型水库的前期工作。加快提高川东北地区抗御旱洪灾害的能力,建成黑龙凼、牛角坑等5个中型水库,新建二郎庙等3个大中型水库,早日开工渠江流域巴河红鱼洞和州河白岩滩等大中型水库。
(二)实施“平安工程”。2010年前完成现有10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整治新增病害,确保工程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5年前完成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和安宁河“五江一河”沿岸城市和重点城镇堤防建设。搞好重点河道整治,拓宽卡口断面,提高泄洪能力。
(三)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通过建供水站、打井建池、红层找水等多种途径,加快饮水工程建设。优先解决旱山村饮水困难和民族地区,大骨节病、包虫病、麻风病等疫区饮水安全问题,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和苦咸水地区水质不达标问题。到2015年,解决城乡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
(四)实施“稳粮工程”。2015年前全面完成已成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增加有效灌面1000万亩。到2020年,通过建设骨干和配套工程,新增灌面1300万亩。大力开展以治水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发展户办、联户办等小微水利工程。合理利用提灌工程设施,解决无水源保证地区的用水问题。进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业体系,积极开发云水资源。农业综合开发、金土地、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等工程都要统筹安排水利设施建设。
四、切实加大水利投入
(一)分类确定投资主体。防洪除涝、河道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排骨干工程、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文监测及水库除险加固等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各级政府为投资主体。工业和商业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等经济效益为主、经营性较强的项目,引入社会投资主体。准公益性项目以政府资金引导,业主投入为主。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对水利投入的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按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中30%由省统筹,省统筹部分的50%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重点防洪工程建设的城市,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安排不少于15%的资金,从本级收取并留归使用的市政设施配套费中安排3%的资金,专项用于城镇防洪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四川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各级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和支农资金的增量要向水利建设倾斜。
(三)全面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利规费,不得随意减免。逐步调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实行水利工程设施和有效灌面占用、损毁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制定。逐步建立森林、湿地、草原等重要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机制。
(四)搭建水务投融资平台。省政府将整合现有水利资产资源,成立省水务投资集团,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和国外贷款,投入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省水务投资集团要积极参与经营性水利项目开发,以经营性收益支持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省政府给予省水务投资集团资金和政策支持。各地要参照省上的做法,创新水利投融资体制。
(五)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创新经营资源、经营资产、经营资本、经营资信的体制机制,把经营性为主的水利项目全面推向市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国内资本和国际资本并重,吸纳和调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河道治理,政府给予补偿,使其获得合理收益。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和技术服务,鼓励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五、推进依法治水和科技兴水
(一)加强水利立法和水政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法律法规,增强水法治观念。加快地方水利法规配套建设步伐,抓紧制定我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涉水法规,完善水法规体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河道设障、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专项重点执法和联合执法,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二)强化水利规划管理。明确规划在水资源开发中的法律地位,强化水利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根据水情演变趋势,抓紧修订全省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完善流域综合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国民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要与水利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严格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涉水事务审批。
(三)推进水利科技进步。加大对水利科技研究的财政投入,确保水利科技投入的增幅高于全省科技投入的增幅。加强防洪抗旱、节约用水、农田灌排、工程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搭建水利信息化平台,满足水资源调度管理、防汛抗旱决策指挥、水情实时监控、水利电子政务的需要。加强水利科技队伍建设,重视科技创新带头人的培养和使用,对在水利科技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加强水利管理和改革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对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二)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合理划分事权,加强已成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完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规范流转。鼓励和引导用水户通过用水合作组织等形式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进行自主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并推广计量用水。强化水费计收管理,禁止截留、平调、挪用和搭车收费。
(三)加强水利投资、建设管理。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对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要完善项目核准制度,进行合理引导。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严格投资控制与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信用档案和业绩追踪考核制,规范水利工程设计管理和建筑市场。
(四)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水功能区划要求,加强江河湖库等水源地监管,保护好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全面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加强水质监测,加大农村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等防治力度。严格水环境影响评价、河道采砂许可和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治理。
(五)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采取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对农业用水推行两部制水价,对非农业用水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加重征收水资源费,并实行高水价。对严重缺水地区,严格控制或限制新建(改、扩建)高耗水项目。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水循环利用,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工商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节水教育,倡导节水文化。
(六)大力发展水利产业。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水利产业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水利产业发展进程,积极探索水利产业发展途径,推进龙头带动,形成良性的水利产业发展格局,实现产业富民。依托省水务投资集团,组建供水产业集团,并在全省范围内培育中小供水企业,加快发展供水产业。
七、优化水利发展的政策环境
采取扶持水利发展的土地政策。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要加快用地预审,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蓄水量小于10万立方米的坑塘用地视为农业用地。对农村饮水等农村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按集体建设用地办理。
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对农村饮水等公益性水利项目,在电价、办证、水质检测收费、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水利产业发展,在融资、技术改造、资本运作等方面予以支持,并重点扶持龙头企业规模化建设与发展。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发展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是水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水利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水利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水利发展规划,制定区域和阶段、任期目标,严格考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水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水利部门要认真履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切实搞好水利规划、建设和管理,着力抓好水利重大项目和骨干工程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水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财政部门要安排好水利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农业、林业、农机、扶贫、气象、工商、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研究和认真落实加快水利发展的具体措施。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水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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