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汛期防范自然灾害确保电力安全的通知
泸市水函〔2008〕132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
现将省地方电力局《关于转发国家电监会<关于汛期防范自然灾害确保电力安全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电发【2008】6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深入抓好地方电力安全度汛工作。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电监会<关于汛期防范自然灾害确保电力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地方电力 防范 自然灾害 通知
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
校对:张明勇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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