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32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至4月2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泸州市水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3106317;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24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水务局
2025年3月20日
(联系人:刘忠贵 0830-3106317)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先市镇违规向赤水河河道倾倒大量建筑垃圾,侵占岸线约200米。 |
整改责任单位 | 合江县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清除建筑垃圾,恢复先市镇河道岸线。 |
整改措施 | 1.2024年1月底前,清除先市镇违规向赤水河河道倾倒的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规范岸线使用用途。 2.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先市镇不发生建筑垃圾侵占河道行为。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2024年1月底前,合江县水务局协同先市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督促合江县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先市镇洗网滩片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及生态价值实现项目施工单位开展整改措施。已于2024年1月20日前清除了河道内建筑垃圾。 2.合江县赤水河县、乡、村三级河长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巡河,防止再次发生建筑垃圾侵占河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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