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
1.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水资源合理配置,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监督管理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
2.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牵头落实河(湖)长制,承担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清淤、项目建设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5.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6.组织编制并发布泸州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文工作。
7.监督指导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督促河道采砂业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依法查处违法采砂等行为。
8.按照职责对监管领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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