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三举措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
泸州市三举措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
⑴戴“帽子”。全市由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长江、沱江总河长,市县乡村组设立河(段、片)长5442名,并将河(段)长名单在当地主流媒体及河道现场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并设立公示牌620块。⑵压“担子”。市级河长专门对县、乡两级河长工作进行督导调研,组织召开流域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会议30多次,巡河100余次。1—8月,长江干流出川断面水质由去年同期Ⅲ类提升为Ⅱ类,永宁河、赤水河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⑶钉“钉子”。市河长制办公室以“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形式将任务细化分解并印发各级河长,采取“一个钉子一个眼”的方法,督促目标任务落实到位,针对饮用水水源区保护、沿江非法码头及堆场整治、排污口治理等焦点问题,书记、市长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导20多次,截至目前,已对50起非法占河堆场实施了行政处罚,共处罚金20.1万元,长江干流76个临时堆砂场已集中转运砂石1103.03万方,其中22个堆场已全部清理完毕;64座非法码头已全部停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