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总河长令(第5号)
2024年泸州市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泸州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泸委办发电〔2017〕33号)、《泸州市贯彻落实〈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泸委办发〔2018〕16号)工作安排,持续强化全市河湖长制,加强区域协同、流域统筹,系统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不断改善全市河湖面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在全市试点建设一批“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的幸福河湖。水资源管理更加严格,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7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6.3%、14.2%。水岸线管控明显增强,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进一步强化,河湖库“清四乱”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清理整治。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国考断面)比例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全面消除劣Ⅴ类国考断面。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水生态持续复苏,全市河湖生态流量达到国家要求,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湿地面积总量达到国家和省市管控目标要求。
二、工作要点
(一)清河。
1.持续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
继续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小水电各专项清理方案落地落实,确保尽快销号验收。有序推进赤水河流域(四川)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持续开展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管。强化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各区县(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护岸。
2.深入开展河湖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深刻汲取金阳县“8·21”山洪灾害教训,把握汛前关键节点和占用河道施工关键环节,组织开展江河湖库清理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清零存量河湖“四乱”问题,零容忍新增问题,严厉打击、严肃处罚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
3.持续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监管。
完成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建立全市河湖名录。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成果纠偏工作,指导各区县对纳入河湖名录管理的山区河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原划界成果有误的进行纠正,对因自然条件变化产生的水域岸线调整,及时调整河段管理范围。因地制宜推进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岸线规划编制,推进成果运用。全面强化涉河建设和涉河有关活动监督管理,形成河湖水域岸线常态化监测机制,提升河湖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县)
4.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规划制度,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依规审查河道采砂规划。推动河道采砂信息化建设,推进河道采砂现场信息化监管。依法依规实施河道疏浚,进一步推动我市长江航道疏浚砂的科学利用。开展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统一清江执法、河道违法采砂暨破坏防洪堤专项整治行动;深化部门合作,开展联合打击行动,防止非法采砂反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
5.强化河流治理。
根据水利部、水利厅要求,加快推进沱江、濑溪河、大陆溪等河流防治工程建设,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有关区县)
(三)净水。
6.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
加强与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的毗邻市(区)及省内自贡市、内江市、宜宾市的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工作。适时召开长江、赤水河等跨界河流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跨界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开展河湖长制联合巡查、联合暗访,持续推进跨界河流“三排”“四乱”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各区县)
深入推进长江、赤水河等跨省流域以及省内沱江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好相应的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竹业局,各区县)
7.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焦基层河湖管护治理,完善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建设并高效运转,加强舆论宣传,持续扩大河湖长制知晓度,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各区县)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完成3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清单,基本消除全市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8.持续推进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继续推进绿水绿航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持续推广应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年度转运、处置率达到98%以上,船舶含油污水年度转运、处置率达到93%以上。巩固做好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确保非法码头“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泸州海事局,有关区县)
9.持续巩固水质达标成效。
进一步统筹推进大江大河“好水”保护和重点小流域“差水”综合治理,开展长江流域规划落实情况专项评估督导,系统推进工业、生活、农业面源污染协同治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黑臭水体等专项行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巩固水质改善成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
10.提升城市生活污水管理水平。
开展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排查,加快实施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精细化治理。市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达105mg/L、县级城市平均达90mg/L。持续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不断完善雨污分流和配套管网建设,有效解决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设施运行异常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和设施运维水平,实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良好、达标排放。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的建制镇达10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
11. 提升城乡垃圾治理能力。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持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力争到2024年底,市级城市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盖率达95%。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损、陈旧等设施更新改造升级,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规范化运行,因地制宜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运处置成本和运行成本,构建长效机制,加强监督,不断提高运营水平。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保持10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8%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县)
12.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发现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的,及时治理,限期整改。每半年将区域内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报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已完成治理、实现水体不黑不臭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继续巩固治理成效,防止返黑返臭。到2024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13.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继续巩固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成果,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沼气种养循环利用、畜禽养殖场(小区)改造、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循环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
14.大力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稳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加快幸福河湖建设试点,融合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任务。每个区县选取1—2条河湖管护基础条件好、已开展河湖健康评价且评价结果为健康及以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城镇建成区段开展幸福河湖试点建设,建成一批省级幸福河湖,完成古宋河国家级幸福河湖年度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竹业局、市酒业发展局,各区县)
(四)保水。
15.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价。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编制主要江河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确保重点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推进水权水价改革。强化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对不能保证生态流量且拒不按期整改的水电站,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各区县)
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组织实施《“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县域为单位,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16.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
加快实施《泸州市“十四五”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依法、科学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撤销工作,规范开展勘界定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
17.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164平方公里;抓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范生产建设活动,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各区县)
18.切实加强河湖生态修复。
持续加强湿地资源管理,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要求,保证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性质不改变、湿地功能不减弱。加快推进赤水河流域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点工程,持续在四川纳溪凤凰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加快推进省级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申报工作,助力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竹业局;市水务局,有关区县)
19.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除险加固。
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按期完成工程安全鉴定,加快推进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县)
(五)禁渔。
20.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制度。
持续优化机制,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合作机制,强化渔政执法和禁捕网格化监管,加强水生生物科普宣传,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监督作用,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竹业局,各区县)
(六)工作保障。
21.夯实河湖长制基础工作。
提升市级河湖长制信息化水平,持续完善市级基础数据底板建设工作。按计划推进河湖健康评价,按照河湖健康评价结果,滚动修编“一河(湖)一策”,编制印发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竹业局、市酒业发展局,各区县)
22.提高依法治水能力。
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等涉河湖法律法规,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县)
23.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中重点关注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针对中央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赤水河、沱江等重点流域涉水环境问题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推进流域环境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河长制办公室)
24.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开展2024年河湖长制市级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区县按规定进行适当激励。(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
25.深化河湖长制暗访督查。
提升河湖长制暗访督查质效,坚持开展“四不两直”暗访督查,加大与周边省市联合暗访的力度,优化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
26.加强河湖长制宣传培训。
全面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宣传,继续强化与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合作。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系列宣传,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持续开展“七进宣传活动”“守护幸福河湖短视频活动”“最美家乡河湖”“优秀河湖卫士”等活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护水治水热情。加强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河湖长和工作人员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