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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赋能“末梢”治理 法治守护碧水长流——《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出台

来源:四川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6-06-18 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6年5月27日,《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以法治思维破解基层河湖治理难题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村级河湖长制工作进入有法可依、规范运行的新阶段。

一、聚焦基层短板,回应群众期盼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市、县、乡三级体系高效运转,河湖面貌持续改善。但在实际工作中,村级河湖长制运行仍存在短板:职责边界不够清晰、问题处置不够顺畅、工作保障不够到位,直接影响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的质效。与此同时,基层干部群众对“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呼声日益强烈,广大群众对“水清岸绿”的期盼不断升级。为此,资阳市将村级河湖长制立法列为重点民生项目,历经三次审议、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贴合实际、务实管用的《条例》。

二、紧扣履职实际,突出制度创新

    《条例》共23条,聚焦村级河湖长履职实际,重在解决实际问题,集中体现于“四个化”:一是职责清单化,明确村级河湖长承担日常巡查、保护宣传、信息收集等六项具体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二是机制闭环化,构建“发现—报告—处置—反馈—核实”的工作闭环,确保问题真解决、群众真满意;三是保障刚性化,要求为村级河湖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使基层河湖长“愿干、能干、敢干”;四是力量多元化,支持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村级河湖长,鼓励利用公益性岗位协助管护,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基层治水共同体。

三、打通治理末梢,激活基层动能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村级河湖长制在地方立法层面的空白,使全市千余名村级河湖长手中有法、肩上有责;打通了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工作链条,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的治理格局;有效回应了基层干部群众的现实关切,让河湖管护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守护”,从“单打独斗”升级为“系统治理”;更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四、狠抓落地落实,确保善作善成

    《条例》施行在即,资阳市将印发宣贯方案,启动全覆盖的业务培训和宣传,组织全市村级河湖长及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内容,确保知法懂法、依法履职。同时,督促各县(区)抓紧制定经费保障、选用管理、评价激励等配套办法,推动《条例》规定尽快落地。指导乡镇(街道)按规定公开村级河湖长姓名、管护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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