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体系建设 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
——《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解读(二十)
市商务会展局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和标准”规定,立足行业特点,履行部门职责,从以下两方面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一方面,充分利用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商务宾馆、餐饮等重点场所,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扎实推进所属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落实落细。另一方面,深入实施《泸州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发展规划》,研究编制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分期分批建设“覆盖城区、运转顺畅、互联互通”的基层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拣加工中心,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应收尽收渠道网,着力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两网融合”新体系,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助力美丽泸州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