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多方发力助推河湖长制力保清水东流
古蔺县主要河流有28条,(其中:县级河流9条,乡镇级河流19条),水库58座(其中:小一型9座,小二型49座),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护范围。自2017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古蔺县紧紧围绕河湖长制六大任务,以“四项行动”“清四乱”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县域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赤水河古蔺段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河湖长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立足长效“建机制”。按照河长制工作“见河长、建机制”要求,县委书记、县长挂帅县级总河长,精选县、乡、村三级河湖长212名,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建立一条主要河流、一名牵头领导、一套工作专班、一个实施方案、一抓到底“五个一”推进机制,将河湖长制工作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同步完善常态巡查、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制度机制,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地。将“河湖长制”融入村规民约,创新推行“空地结合、人机结合”巡河模式,聘请9名民间河湖长、15名河湖警长,建立河湖长微信工作群、有奖征集线索举报,发动群众共同保护河湖环境。
二、上争外引“补短板”。抢抓脱贫攻坚历史机遇,全力争取资金项目、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三年累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9亿元,到位融资贷款4.3亿元,引进社会资金5.9亿元,实施“河湖长制”项目40个,总投资14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10.8亿元,其中城镇雨污分流改造42公里全面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完成规划、设计、立项前期工作,完成古蔺河、盐井河、白沙河、大寨河、鱼化河等河流治理。
三、多管齐下“夯基础”。一方面,加快夯实工作基础,完成赤水河、古蔺河等9条县级以上河流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定,全覆盖编制水电站“一站一策”,全面建成下泄流量设置与监控设施,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巩固达标,全面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标识标牌设置、隔离防护网安装和制度建立。另一方面,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开展执法监督检查3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立案查处5件,罚款7.42万元,监督检查用水企业、水土保持责任单位等200余次,责令整改违法行为36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81万元,关闭河道采砂企业17家,取缔、归并排污口130个,整治非法码头17家,清运货物78吨,拆除钢结构设备85台、房屋920平方米,复绿9500平方米。积极探索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与贵州仁怀等毗邻市(县)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解决跨区域污染问题9个。
四、标本兼治“促提升”。坚持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生命共同体,持续实施退耕还林、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加快完善污水、垃圾处理及清运体系。累计治理水土流失79.7平方公里、退耕还林6万亩,增殖放流鱼苗34万尾;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信息化监管系统,建成县城生活垃圾转运设施(二期)项目,城乡垃圾实现日积日清;建成乡镇一级A标污水处理厂31座,新改建县城污水管网16.2公里,县城污水处理率88%,建制镇污水处理率58.2%,50个农村聚居点实现污水集中处理;二郎入河排污口率先实施再生水回用,实现生态保护和水资源利用率双提升,通过生态环境部现场验收。